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0816
分  类: 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7日
标      题: 关于吉林鸿源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粉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0816 分  类: 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7日
标      题: 关于吉林鸿源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粉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4日
  关于吉林鸿源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石粉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
  审查意见
蛟河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鸿源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粉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蛟发改字〔2021〕139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281-30-03-002308)总投资1.4亿元,项目总占地面积 6.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购置安装主要设备 116 台(套),总装机容量 3539.96千瓦,主要建设2条石粉深加工生产线及公辅设施、以及微纳米陶粒研发楼、科研及办公生活楼等配套建筑。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石材尾矿石粉锯泥 150 万吨、边角料 18 万吨,年产陶粒类产品 150 万吨。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鸿源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粉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吉轻工评字〔2022〕 0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7.74吨标准煤(当量值)/2460.8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785.02万千瓦时、柴油26.63吨、液化石油气2.42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