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2-00745 |
分 类: |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永舒等国管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价管联发〔2021〕15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2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2-00745 | 分 类: |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永舒等国管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价管联发〔2021〕15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20日 |
关于吉林市永舒等国管大中型灌区
农业用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市发改价管联发〔2021〕154号
永舒、土城子、九站灌区,大绥河、胖头沟、二道水库灌区:
为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42号)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1〕410号)等文件精神,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永舒等6处国管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用水价格
各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继续按原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吉省价工字〔2002〕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永舒、土城子、九站灌区供农业用水价格(渠首计量)执行每立方米0.038元,机电提水灌区提水所用的油、电费根据实际支出另行计收;大绥河、胖头沟水库灌区供农业用水价格(渠首计量)执行每立方米0.056元;二道水库灌区供农业用水价格(渠首计量)暂按每立方米0.056元执行,待管理权限等相关事宜理顺并积累完整用水量及成本数据后,另行申报。
二、其它事项
1.各灌区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农业用水价格执行,落实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水价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征收明细等相关内容,提高农业用水价格收费透明度。
2.充分发挥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灌溉用水定额管理,用水定额按照吉林省地方标准规定执行。
3.价格、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和量测水及信息化建设监管力度,主动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有关政策,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执行时间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