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1-10343 |
分 类: | 收费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收费联发〔2021〕15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1-10343 | 分 类: | 收费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28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收费联发〔2021〕15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关于吉林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市发改收费联发〔2021〕151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发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及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1〕856号)精神,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经成本测算,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规定,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
二、收费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收费标准按省制定的收费政策执行。
2.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政府指导价基准收费标准:10人以下班型每人每课时16元,10人(含)至35人(含)班型每人每课时11元,35人至50人(含)班型每人每课时9元。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 准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每次培训不得超过2课时,课间休息时长不得少于15分钟。实际设定培训时长不一样的,收费标准按比例折算。
三、几点要求
1.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规定。一是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二是遵守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培训场所或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以及投诉举报电话。三是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情况,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和市市场监管局。
2.各职能部门按分工做好收费监管工作。发改部门要跟踪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做好评估工作,适时调整收费标准。教育部门应切实发挥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他事项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试行一年。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