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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1-09991
分  类: 服务业发展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服务业骨干企业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服办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1-09991 分  类: 服务业发展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服务业骨干企业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服办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关于印发《吉林市服务业骨干企业壮大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服办发〔20212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省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增强服务业骨干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培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市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吉林市服务业骨干企业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129

  吉林市服务业骨干企业壮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增强服务业骨干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培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积极有为的原则,既考虑当前全市服务业骨干企业发展现状,又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目标进行积极预测;既考虑现有服务业企业的成长性,又考虑引入新的服务业骨干企业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为骨干企业。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服务业骨干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发展质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大幅提升,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力争服务业骨干企业分布实现县区全覆盖。

  2022年,服务业骨干企业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达到15户以上。

  2023年,服务业骨干企业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达到16户以上。

  2024年,服务业骨干企业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达到17户以上。

  二、建立骨干企业目录制度

  (一)建立骨干企业名录库。年营业额(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企业,列入骨干企业名录库。属集团企业的,一般由集团公司作为代表列入名录库,下属企业不再列入。没有注册集团公司的企业集团,以集团中规模最大的企业为代表列入培育库。

  (二)建立骨干企业培育库。梳理一批年营业额(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成长型服务业企业,建立市级培育库;梳理一批年营业额(销售额)在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成长型服务业企业,建立县区级培育库。

  三、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

  (一)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额(销售额)首次超过3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和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将骨干企业纳入政府消费券促销活动企业名录,在消费促进方面给予宣传报道,提高企业知名度、扩大企业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单独列出)

  (二)鼓励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推进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多种经营、多元发展,逐步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用足用活国家在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方面的政策,积极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金融服务、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推动骨干企业强强联合,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多元化发展并向全国拓展。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利用闲置厂房发展服务业。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向规模集团化、服务专业化、功能体系化发展,打造一批连锁型、平台型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骨干企业品牌竞争力。组织开展品牌培育认定活动,对上榜企业给予授牌增信。鼓励骨干企业建立和实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品牌创新、管理和经营。支持企业参与诚信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品牌质量监督。鼓励骨干企业积极注册商标,打造品牌形象,开展国际品牌合作。支持企业实施品牌培育专业人才培养制度,有计划、分层次地为企业培养专业人才。(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骨干企业开展跨境合作。提高“走出去”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引导企业做好项目前期风险评估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管。支持骨干企业通过设立、参股或兼并海外优质科研机构等方式,设立一批以其为主导的国际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主动参与国际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跨国协同公关、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骨干企业人才智力支撑。对骨干企业引进的人才,经人才分类评定后,对符合《中共吉林市委关于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助推实施“四六四五”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吉市发202119)系列文件支持范围的,可按规定给予安家补贴等政策待遇,享受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其配偶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协调对口调入安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主动服务”的原则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骨干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合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资源支持

  (一)加快骨干企业项目建设。对骨干企业的审批项目,全部进入“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指导帮助骨干企业做好拟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落实新建项目的配套条件,为项目及早开工落地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推进骨干企业在建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要素和指标需求,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和承接发达地区优势服务业转移的力度,强化市、县区联动,推行“骨干企业开单、政企联手招商”等招商方式,发挥商协会、政府驻外办、异地商会作用,举办“对接会”“招商会”等活动,重点引进一批服务业大项目、好项目。(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合作交流办、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骨干企业融资渠道。建立骨干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企业融资信息。将骨干企业列入金融帮扶范围,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政策支持,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以新发或增发股票、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优先股和私募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鼓励具备条件的骨干企业上市融资,引导社会各类创业投资资金投资骨干企业,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为培育类骨干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吉林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对骨干企业实施能源资源倾斜。将服务业骨干企业纳入保用电范围,骨干企业中商贸和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一般工业用水、用气、用电同网同价。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自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外引内培骨干企业力度。对新引进的服务业总部企业,在竞得土地上建设总部办公用房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结合各县区实际给予相应政策及资金支持。每年确定50个服务业重点成长型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助力企业加快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减轻骨干企业负担。全面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合力营造亲商、敬商的发展环境,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管理体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政数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服务业骨干企业壮大工程工作专班,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相关市直单位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县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为专班成员,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协调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县联动服务机制,制定帮扶方案,切实加强对骨干企业的服务;建立统计跟踪制度,对骨干企业主要经营情况实行年报、季报制度;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对全市骨干企业壮大工作总体情况开展一次分析。

  (三)强化精准扶持。对骨干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转型发展要求的,根据实际需要和企业申请,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骨干企业系列扶持政策,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对骨干企业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服务业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案例和支持骨干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调动骨干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各地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氛围。

  附件:服务业骨干企业壮大工程工作专班成员名

  附件

  服务业骨干企业壮大工程工作

  专班成员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骨干企业壮大工作要求,为统筹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结合部门责任分工,成立服务业骨干企业壮大工程工作专班,具体如下。

    :张立新 市发改委 副主任

    :刘  慧 市发改委 服务业发展处处长

  赵志博 市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处处长

  张国慧 市教育局 人事处处长

  张振洋 市科技局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处长

  张晓东 市财政局 粮贸处处长

  金昭存 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处处长

  修  成 市规自局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

  王宏伟 市商务局 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运  宇 市文广旅局 产业发展处处长

  付洪彪 市政数局 考评处处长

  杜  威 市市场监管局 质量发展处处长

  王佳博 市金融办 金融服务合作处副处长

  刘爱国 市合作交流办 境外处处长

  苏秀兰 市统计局 核算处处长

     市税务局 法制科科长

  张卫国 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货币信贷处处长

  刘文明 银保监吉林监管分局 中小银行监管科科长

  各县(市)区发改局、开发区经发局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