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1-09572 |
分 类: | 服务业发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04日 |
标 题: | 吉林市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4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1-09572 | 分 类: | 服务业发展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04日 |
标 题: | 吉林市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4日 |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室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吉林市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办发〔2021〕3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吉林市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室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市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17号)精神,切实加快推动吉林市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服务业“1+N”行动(“1”为实施方案,“N”为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吉林市“四六四五”发展战略和总体布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生产生活“双促进”、存量增量“双提升”、内培外引“双发力”为主攻方向,着力实施“二十大工程”,加快实现重点领域突破发展,推动全市服务业率先走出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
(二)主要目标
2021年,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精准实施稳增长政策“组合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振兴,力争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位列全省前列。到2023年,服务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体系不断健全,供给质量明显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力争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超过GDP增速。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发展方向
1.“两业融合”示范工程。推动制造业企业向高附加值的服务环节延伸、服务业企业向制造领域拓展。支持制造业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剥离非核心服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计量测试、检验检测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围绕制造业共性服务需求,加快培育一批集战略咨询、管理优化、解决方案创新、数字能力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鼓励服务业企业发挥数据、技术、渠道、创意等要素优势,通过个性定制、委托制造、品牌授权等方式向制造环节拓展,实现服务产品化发展。充分利用我市资源优质,重点加强信息软件应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服务、碳纤维产业链条化服务、新型数据中心等方面融合。积极推动和培育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项目,大力争创国家、省级“两业融合”试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相关部门和各地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农业服务应用工程。引导农业生产向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生产服务一体化转型,完善农村金融、涉农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机租赁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抓好数字乡村试点建设、信息进村入户建设运营等工作,强化“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加大各类信息平台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向繁育推一体化发展,在生产环节提供全程服务。加强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因地制宜推广“梨树模式”。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强化农机作业服务指导,推动服务环节从耕种收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旅游品牌培育工程。大力实施以服务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培育一批品牌旅游企业和品牌旅游目的地,充分发挥服务品牌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聚焦“冰雪、雾凇、温泉”资源,着力打造“雾凇之都·滑雪天堂”“最美温泉带”品牌,形成冬夏两旺的旅游发展格局。做强乡村旅游品牌,通过实施乡村旅游“十百千万”工程,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做大红色旅游品牌,重点打造磐石红石砬子东北抗联、解放战争等红色旅游目的地和国家级、省级红色旅游景区。支持北大湖、松花湖、舒兰二合雪乡、蛟河红叶谷、桦甸红石森林公园、磐石莲花山森林公园等标志性景区提质扩能,将吉林市率先打造成为世界冰雪旅游目的地、国内休闲度假旅游胜地、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将重点景区打造成为东北地区的休闲度假“后花园”。(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4.文化产业发展工程。突出文化传承,加快文化资源集聚,打造文化创意、演艺娱乐、影视制作等产业园区,强化文化科技赋能,促进数字出版、动漫网游、移动新媒体等创新发展。丰富文化消费业态,发展网络视频、游戏、文学、直播等数字文化产品,培育具有吉林特色的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推进筑石文化产业园区、吉林乌拉民俗文化园区等文化项目建设,推动蚁神、风行漫画等动漫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5.智慧物流建设工程。加强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物流融合,完善提升物流相关领域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加快我市综合性园区向枢纽型园区发展,增强多式联运功能,注重发展区域中转业务,不断提升枢纽地位。推动物流装备智慧化建设,着力推广无人机、智能快(邮)件箱等智能装备在物流领域的应用。鼓励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冷链设施和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针对医药、生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配送等一条龙标准化、定制化服务。加快发展网络货运平台经济,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企业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建设长吉图物流园区(二期)、军民融合多式联运物流园等一批物流园区建设,推进桦甸宝奇物流中心加快发展网络货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批零住餐提质工程。创造条件引进城市免税店、国内商贸头部企业,吸引新型商业实体和名店、首店扎根落地。推进实体商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融合化,发展“智慧商店”等新零售业态,打造体验式消费场景。引导城市商圈错位发展、提档升级。完善社区商业功能和便民消费设施,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加快住宿餐饮业消费复苏,鼓励住宿餐饮企业深化与专业APP、团购网站合作,发展线上业务。有效开展特色住宿餐饮品牌培育,持续开展“吉菜”开发保护,创新研发“吉菜”新品,培育冰雪美食“吉菜”系列特色餐饮。推动住宿餐饮业特色化发展,鼓励住宿餐饮企业以直营、加盟等形式发展连锁,推动餐饮企业向种养、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链上下游延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房地产健康发展工程。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科学编制“一城一策”方案,建立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实施棚户区改造,鼓励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住房公积金发展购房组合贷款。鼓励农民进城购房,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规范租赁经营行为。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积极探索发展房地产配套新业态,推动房屋中介、物业公司、微装修、精装修等整体服务体系,构建智慧物业建设。开展土地和房屋征收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开发用地收储和供应,为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支撑。持续举办网上“云房展”,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搭建群企交流平台,引导广大购房者积极消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8.健康养老幸福工程。落实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建为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物业、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推动医养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发展智慧养老,打造气候康养、温泉康养、中医药康养、运动康养、游憩康养、民俗康养等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9.托育教育保障工程。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和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健全托育机构评估评价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幼儿保育、学前教育以及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开展技能培训。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推动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并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深挖平台发展潜力
10.集聚区提档升级工程。按照“优进劣出、滚动发展、形成特色”总体要求,重点推动创新型集聚区建设,鼓励政府与各类社会资本联合开发,不断提升集聚区经营管理市场化水平。重点推进现代物流、软件与服务外包、特色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和科技服务集聚区建设,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根据集聚区发展形态和产业特色,做优做强园区公共服务能力,力争到2023年,每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都建立1个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合理布局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高集聚区的集聚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利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15个模式先进、业态新颖、功能完善、上下游衔接配套的现代化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1.专业市场打造工程。按照建设一批、培育一批、打造一批的建设思路,以人参、鹿产品、食用菌、杂粮杂豆、果仁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采取财政政策和金融扶持多措并举,培育打造一批规模超10亿元的专业化、特色化批发交易市场。对现有专业市场进行穿透式调查,充分了解其发展前景、市场容量、同类市场竞争等情况,建立专业市场培育清单,在政策、交通、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不断优化专业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专业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2.步行街区改造工程。加快河南街、东市场等省级步行街改造试点项目建设,引导步行街品质化、特色化发展。继续做好夜经济试点工作,积极引进知名企业参与步行街区开发、建设、招商、运营,推动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引导步行街品质化、特色化发展。开发“夜间游”“市井游”等特色街区旅游线路,打造多业态、多功能、复合型的文商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区。创新营销宣传,多形式、多媒体、多渠道、多平台推广特色步行街区,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争取省级特色示范授牌街区,推进市级特色示范授牌街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3.节庆赛事创办工程。持续办好吉林国际雾凇冰雪节、开江鱼美食节等大型节庆活动,引导企业持续开展“惠聚江城”“暑期嘉年华”“国庆”“享吉品购吉祥”“千企促销”“汽车家电展销会”等促销活动,鼓励开展各具特色的节事活动。全力争取承办冰球联赛、高山滑雪锦标赛、越野滑雪赛等国际国内体育赛事活动。打造四季体育旅游品牌发展,举办吉林国际马拉松赛、冬季龙舟赛。积极开展全民上冰雪系列活动,举办冰球赛、高山大回转滑雪挑战赛、速度滑冰马拉松赛、单板滑雪精英赛、市直机关干部滑雪赛、吉林国际高山单板滑雪挑战赛等大众冰雪体育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4.会展经济提档工程。积极组织会展活动,借助我市国际雾凇冰雪节契机,持续开展名特优地产品展销活动。适时举办房展、车展、婚博等专业展会,在吉林、温州两地举办对口合作老字号和名特优产品展洽会。积极组织参与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有力促进我市城市形象提升和名特优地产品的宣传推广。加快推进高新北区会展中心建设,尽快达到接展条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着力创新发展模式
15.“双创”平台孵化工程。以精益创业为方向,推动吉林高新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域内科研院所、高校、产业园区打造“双创”新平台,推进“双创”再升级。强化“双创”平台创业就业功能。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各类园区整合优势资源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提升科技服务水平。组织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吉林赛区)”,组织开展创新创业论坛和“双创活动周”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6.“互联网+”拓展工程。加快建设面向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多层联动的互联网产业平台。支持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深度融合,提升数据资源的获取和利用能力。支持制造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培育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示范城市和重点企业,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材家居、卫生医药等领域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本土行业垂直平台。支持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运力优化、运输协同、仓储交易等物流新模式。整合线上线下交易资源,引导商贸企业拓展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17.电子商务引领工程。推动新电商加快发展,培育网络直播企业及带货达人,开展直播带货,扩大网上销售。组织参加中国新电商大会、电子商务峰会等活动,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重点培育一批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力大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探索社区发展新模式。推动电商进农村,提升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能力,培育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电商品牌,带动农产品上行,实现农村脱贫向乡村振兴全面转变。加快推动吉林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完善并运营跨境电商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打造跨境电商核心示范区,推动部分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完成规划,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发展集群,积极扶持电商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8.骨干企业壮大工程。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多元化发展并向全国拓展。支持企业向规模集团化、服务专业化、功能体系化发展,打造一批连锁型、平台型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对年营业额(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和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帮助企业积极争取省级行业重点成长型企业的扶持政策,助力企业加快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9.小微企业培育工程。持续深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推进注销便利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独角兽、瞪羚企业。鼓励小微企业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开发服务新产品,培育服务新业态。制定服务业市场主体扶持政策,加快服务业“分转子”“小升规”企业培育,深入实施服务业“个转企”专项行动,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升为规上限上企业给予授牌表彰,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授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0.招商引资扩容工程。利用“吉商大会”“央企进吉林”“金融助振兴”等平台,组织服务业专题招商对接活动,吸引一批龙头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突出区域合作,扩大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接,提升新一轮吉浙对口合作水平,在产业承接、引进新兴业态、发展战略性产业上有新突破。突出招大引强和产业招商,重点瞄准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着力引进高端大项目。突出比较优势和综合效应,灵活运用无地招商、飞地招商等有效形式,增强招商实效性。(责任单位:市合作交流办)
三、工作措施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运输、仓储、货代、快递等企业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减免政策。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城市限行路线、区域和时段。推进公路、铁路、航空物流干线多式联运发展,实现空铁联运“一票制”。减轻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支出负担,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好支持服务业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服务业企业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建立市场主体活跃度指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惠及更多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数局)
22.深入清理限制条件。根据国家对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限制要求,分行业分领域梳理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深入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坚决查处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政权力滥用行为。(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
23.强化行风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拖欠咨询费、政策不兑现、吃拿卡要等影响企业发展问题。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24.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立“政企研用金”协同联动机制,构建全链条、全程化科技服务和中介服务支撑体系。推动重点产业链搭桥,深化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完善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深化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研发投入体系,连接校所成果供给端与投资需求端,形成“项目生成—融资引进—企业发展—产业形成”的全链条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5.加强融资服务支持。深化金融援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开展服务业企业轻资产抵押贷款,进一步增强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提升金融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引导在吉金融机构向总部申请加大信贷投放额度。推进联保联贷,推动融资服务覆盖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吉林名优产品商标权质押贷款。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500万元以上的控制在1.5%以内。(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6.强化服务人才支撑。积极引导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实训基地等各种培训平台,多方位打造人力资源企业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快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推出领军人才。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行业知名企业和优质服务品牌。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发放“吉享卡”,享受交通、医疗等专享服务。深入推进校企共建,调整增设服务业短缺专业,推动高校院所、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7.提高要素保障能力。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支持旧城区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用于服务业发展;民间资本建设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与国有企业平等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加快建设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有序推进重点区域成网,加快“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城乡一体化”。加快推进吉林铁路枢纽规划建设,协调推进吉林枢纽西环线和沈吉线水害整治工程尽早竣工通车,推进吉林至松花湖至北大湖铁路项目建设,提升铁路城市公共出行服务供给。继续加快二台子机场复航进度,积极推进全市通用机场群项目建设。改造升级宽带基础设施,部署推广5G基站网络,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主要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航空办、市通信办)
28.加快服务标准化建设。创新标准研制方式,形成覆盖冰雪、旅游、会展、健康等特色优势服务业,物流、金融、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养老、家庭等生活性服务业的高质量标准体系。积极引进国际通行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推动有关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标准与国际接轨互认。分级建立质量管理认证和评价制度,健全质量责任追溯、传导和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9.增强服务品牌影响力。制定服务业品牌培育计划,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服务、文化和经营创新发展,加强老字号原址保护。突出重点领域,打造“吉林物流”“吉林设计”“吉林旅游”等服务精品,打响“吉林康养胜地”品牌。有效运用融媒体,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形象,传递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30.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补助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超前做好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
31.加快服务业统计改革。聚焦反映服务业发展全貌,统筹规划服务业统计改革任务。进一步健全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体系,切实解决服务业统计指标、标准、制度、方法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现实问题。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创新服务业统计方法,全面提升服务业统计工作效能。完善服务业统计协调机制,推动服务业统计各环节制度、各方面工作更加衔接配套。(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2.抓好服务业入库工作。梳理准入库清单,科学有序推动服务业企业入库,填补行业空白,解决部分行业代表性不足问题。针对商业综合体、电子商务、专业市场、快递物流等重点领域典型案例实行一案一策,“解剖麻雀”,形成可复制、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加快“一二产转三产”,调整三次产业入统结构,支持剥离农业、工业中涉及服务业的企业和产值,纳入服务业相关门类统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33.提升服务业数据质量。健全完善涉及数据采集、审核、处理、上报和统计资料发布等各环节的制度规范。加强对服务业增加值等主要指标的审核评估,统筹做好总量与结构、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间的匹配性关联性审核。常态化组织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业统计大培训,实现各级统计部门、各行业部门、在库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全覆盖。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充实配备服务业统计人员,打通基层统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4.加强服务业协同联动。加强统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聚焦服务业统计工作和服务业发展问题,建立对接交流、会商分析、联合推动、入库落实、行业发展建议等工作机制,促使信息互通、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完善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确保统计部门数据与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及时有序衔接,不断夯实服务业统计根基,提高数据生产效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政数局)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35.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按照“五化”工作要求,抓好强力有序破解难题工作试点,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典型经验。按照“1+N”专项行动部署,出台“二十大工程”产业链配套支持政策,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动发展。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经济运行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责任分工方案(试行)的通知》(吉市政函〔2021〕49号),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切实履行分工领域的工作职能,形成高位统筹、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服务业发展“组合拳”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6.建立政策储备机制。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要政策、重要行动,加强我市服务业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做好政策设计和储备,为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适时开展已出台政策的效果评估,对有效政策予以强化细化,对未达到预期政策予以调整完善,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联合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机构,加强服务业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37.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搭建信息监测平台,将服务业重点企业纳入平台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和投融资、技术、市场、人才、合资合作等方面信息。建立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政策预评估、事后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建立总结评估反馈机制,确保专属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数局、市统计局)
38.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双考核”机制,将服务业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并增加赋分权重,考核结果与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绩效挂钩。运用“赛马”机制,将服务业工作纳入考评范围。对服务业先进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和授牌表彰,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给予特殊政策支持,营造企业争先进、创典型的浓厚氛围。鼓励各行业协会主持和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加强行业检查,从严监督管理,维护行业秩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是属地责任主体,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责任制度,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形成责任清单。市直相关部门是行业责任主体,要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制定工作措施和落实配套政策,切实把工作抓准、抓好、抓实、抓到位。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专项行动推进组责任部门要把落实本方案同推动当前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其他部门要主动与推进组责任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两级要分别建立会商机制,研究分析推进中的堵点、难点,及时修订推进方案,完善任务清单。
(三)定期督导,强化评估。“1+N”行动专班每月召开1次例会,全面调度各专项方案推进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的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工作动态。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全省每年6月末和12月末第三方评估,定期做好自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附件:吉林市服务业“1+N”行动专班
附件
吉林市服务业“1+N”行动专班
一、专班组成
依托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吉林市服务业“1+N”行动专班,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班组长,负责统筹推进“1+N”行动的实施,专班下设N个专项行动推进组,相关市级领导分别担任各推进组组长。具体分工如下:
(一)“两业融合”示范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崔志刚,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二)农业服务应用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武忠旭,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三)旅游品牌培育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王石红,责任部门:市文广旅局。
(四)文化产业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王卫东,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五)智慧物流建设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张静辉,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六)批零住餐提质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丛新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七)房地产健康发展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刘立新,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八)健康养老幸福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张静辉,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九)托育教育保障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王石红,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集聚区提档升级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张静辉,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十一)专业市场打造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丛新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十二)步行街区改造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丛新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十三)节庆赛事创办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丛新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十四)会展经济提档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丛新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十五)“双创”平台孵化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张静辉,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十六)“互联网+”拓展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张静辉,责任部门:市政数局。
(十七)电子商务引领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丛新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十八)骨干企业壮大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张静辉,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十九)小微企业培育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崔志刚,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二十)招商引资扩容工程专项行动推进组,组长:王石红,责任部门:市合作交流办。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是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推动作用,推动各专项行动组做好各项工作;二是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政策措施精准落地;三是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四是定期开展调度和督导,通报各行动推进组工作动态。
(二)“1+N”行动推进组工作职责。一是研究制定各专项行动方案,逐一明确重点任务、完成时限、保障机制;二是解决制约本领域发展“瓶颈”问题,强化要素保障服务;三是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调度监测,推动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的各项措施;四是建立政策储备机制,完善政策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