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舒兰精神病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卫生健康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吉林市舒兰精神病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卫请〔2021〕9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实施能够提升和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满足区域内居民群众精神卫生疾病的就医需求。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项目建设必要、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市舒兰精神病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市舒兰精神病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1-220200-04-01-771903)。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市舒兰精神病医院。
三、建设地点
吉林省舒兰市通林街 1111 号,吉林市舒兰精神病医院院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6层门诊住院综合楼1栋,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主要功能设置为门诊室、CT室、医护办公室和处置室等,同时配套建设停车场、道路硬覆盖及绿化等相关附属设施。
五、建设期限
33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965.5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839.97万元,设备购置费353.64万元,安装工程费35.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61.25万元,基本预备费279.19万元,建设期利息59.40万元,流动资金137.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舒兰精神病医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舒兰精神病医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舒兰精神病医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市舒兰精神病医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文主动公开)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