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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1-07299
分  类: 固定资产投资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发〔2021〕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1-07299 分  类: 固定资产投资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标      题: 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发〔2021〕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的通知

吉市发改投资发〔2021110

 

各城区发改局: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的通知》(吉发改投资〔2020508号)精神,现将2020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吉发改投资〔2017566号)的要求,项目法人单位为项目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的内容使用资金,严禁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截留、挤占或挪用。要抓紧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尽快组织相关工作,避免资金沉淀。项目前期工作内容调整影响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应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和规定,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避免资金沉淀,争取当年下达计划,当年完成拨付使用。对资金计划下达1个自然年仍未拨付使用的,要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前期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要逐一落实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同级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为项目日常监管主体,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日常监管责任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实施,及时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强化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组织自查、复核检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项目实施进展、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督查、审计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日常调度、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部门间衔接机制,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过程中严格做好信用信息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视情况组织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本批计划的绩效目标已随计划文件一并下达,要加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824

 


附件1 2020年第二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xls
附件2 绩效目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