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新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卫生健康委:
报来《关于吉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吉市卫请〔2021〕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琼咨吉综JL21-0039)提出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文件,经研究认为,由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基本符合《关于吉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社会审批发〔2020〕204号,项目代码:2020-220202-84-01-008267)的要求,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60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61.8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995.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66.54平方米),其中,新建门诊楼建筑面积10808.6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294.37平方米,汇流排间(可研报告中称为氧气站)建筑面积58.88平方米,设置76个床位,购置医疗设备251台(套),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二、技术指标
门诊楼地上9层,地下1层,高度45.15米,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震设防烈度7度,筏板基础,耐火等级一级,设备用房及汇流排间为独立基础;PE-RT室外给水管,钢丝网骨架PE塑料复合消防管,室外排水管径≤DN500采用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管径>DN500采用连续纤维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压铸UR7006-600型散热器、光管散热器;10KV供电,配电电压220/380V;DN150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薄型单栓带消防软管卷盘组合式消防柜,七氟丙烷无管网气体灭火系统。
三、建设地点
吉林市昌邑区雾凇中路与幸福街交汇处西南侧。
四、项目法人单位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五、项目建设期
27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1042.34万元(详见附表),其中,建筑工程费3756.63万元,设备购置费3748.07万元,安装工程费1865.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27.67万元,基本预备费504.87万元,建设期利息4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
七、后续有关工作要求
后续请申请办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及其他审批部门的相关手续并严格落实以下有关要求:
(一)开工建设条件。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加强项目管理。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及时报送信息。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吉林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招投标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继续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投入使用。该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