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大湖核心区(青杨沟区域)
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林北大湖体育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报批北大湖核心区(青杨沟区域)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北管请字〔2021〕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评估意见的报告(吉轻工评字〔2021〕60号)等有关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
项目的实施能够完善区域内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北大湖滑雪产业全面发展,打造国际一流的滑雪旅游休闲度假区,促进我市冰雪产业快速发展。项目建设必要、可行。同意建设北大湖核心区(青杨沟区域)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106-220200-04-01-106924)。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北大湖体育旅游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大湖体育旅游经济开发区青杨沟。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为139460平方米。其中新建彩色沥青步行道3770平方米,花岗岩铺装1290平方米,园区步行路1325平方米,亭子2座,地形营建111568平方米,停车场14090平方米,成品人行木桥2座等,同时建设景区照明系统、绿化等配套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2936.9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326.53万元,安装工程费89.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3.43万元,基本预备费217.5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1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劵和建设单位自筹。
五、建设工期
25个月。
六、招投标事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该项目招标内容附后。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请认真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批复意见,并执行节能降耗措施,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吉林北大湖体育旅游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据此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申请办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及其他审批部门的相关手续,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报我委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后再开工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投入使用。该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