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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1-04331
分  类: 固定资产投资;东北振兴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标      题: 关于抄转下达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联发〔2021〕4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1-04331 分  类: 固定资产投资;东北振兴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标      题: 关于抄转下达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联发〔2021〕4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关于抄转下达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吉市发改投资联发〔202142

昌邑区发改局、住建局: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联〔2021260号)精神,现将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规模为主要包括道路及硬化铺装、绿化及景观小品、大门;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小区照明;燃气管线;供热管线;便民服务设施及环卫设施等;沥青道路翻建,人行道铺装,安装路灯等。项目总投资15651万元,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8764万元,中央投资建设内容为土建施工。项目开工年份2021年,建成年份2022年。

二、该项目单位(法人)为吉林市昌邑区住建局,项目负责人为杜秉强。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监管责任人为王继鑫。当项目负责人及日常监管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备。

三、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按照已确认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变更建设内容。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中央资金,每个项目建立中央投资专户或专账管理,保证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安排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不能同时使用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四、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承担该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要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7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4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等法规文件,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责任。有关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住建部门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全程监管,特别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并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五、项目单位(法人)和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承担全面责任:

1.严格按要求提供真实的项目申报材料;

2.收到投资计划文件两个工作日内,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报市发改委投资处备案;

3.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各项报建手续,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筹资方式和工期等组织项目建设;

4.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于每月5日前,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

5.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稽察、检查和督查,认真按要求落实整改意见,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六、项目单位(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核减、收回、停止拨付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法人)资金申请报告等措施。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转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的;

2.不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的;

3.不按规定履行报建手续,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

4.不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筹资方式和工期等组织项目建设的;

5.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6.不按国家规定履行招标程序的;

7.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

8.拒绝、阻碍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履行职责的;

9.隐匿、伪造项目建设资料的;

10.不按要求上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的;

11.不按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

12.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形。

七、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需委托审计咨询服务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对项目资金监管负全责。

请项目单位(法人)和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接到计划通知后认真履行项目建设和管理责任,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按规定确保足额及时到位,避免资金延误等因素形成的地方隐形债务风险。

八、加强绩效考评。项目主管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每年末将项目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对绩效目标进行跟踪管理,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市发改委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62048750

市住建局联系人:王东亮

联系电话:15944200350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联系人:郭宇赫

联系电话:13041351222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520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