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
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2021年第一批)
核准的批复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2021年第一批)的请示》(吉供发展〔2021〕1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长春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2021年第一批)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长咨评字〔2021〕61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我市中心城区供电环境,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2021年第一批)(项目代码:2103-220200-04-02-949336)。
项目法人单位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吉林市昌邑区、丰满区、高新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包含4个子项工程,吉林昌邑10kV上海甲线与10kV世贸线联络改造工程、吉林丰满10kV蓝旗线与10kV苗圃乙线联络改造工程、吉林丰满10kV红桥线与10kV苏宁线联络改造工程、2020年业扩配套项目吉林友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配变增容业扩配套供电工程。共新建架空线路总亘长0.842km、电缆线路总亘长0.145 km,新建400kVA配电变台1座。
四、项目总投资13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1.5%,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建设工期:8个月。
六、招标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该项目招标内容附后。
七、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吉林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办发〔2020〕13号)第五条,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
八、如需对本批复核准的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吉政发〔2017〕20号)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办结开工前各项相关手续后再开工建设,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