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满区华星51号楼改造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丰满区发改局:
报来《关于报批丰满区华星51号楼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丰发改字〔2021〕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丰满区华星51号楼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琼咨吉综JL21-0033)及有关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
为完成省、市确定的棚改任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项目建设必要、可行,同意建设丰满区华星51号楼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04-220200-04-01-800506)。项目建设单位为吉林市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丰满区长江街与平山胡同交汇处原址空地。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1055平方米,建设8层住宅楼1栋,总建筑面积7747.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7347.53平方米,地下建筑399.80平方米。以及配套管网、道路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安置总户数65户,其中,回迁住宅63户、商业网点2户。
四、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2494.3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989.77万元、设备购置费154.56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165.24万元、基本预备费184.77万元。资金来源为丰满区财政资金。
五、建设工期
15个月。
六、招投标事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该项目招标内容附后。
七、下步工作要求
请吉林市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抓紧办理开工前各项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后再开工建设。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