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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1-03173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吉林市东市场商业街区配套基础 设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1〕3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1-03173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吉林市东市场商业街区配套基础 设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1〕3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关于调整吉林市东市场商业街区配套基础

  设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吉林市东市场商业街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调整版)初步设计的请示》(吉市政建管字〔2021〕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2020年9月我委批复了项目初步设计(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0〕172号,项目代码:2020-220202-48-01-012771)。昌邑区政府提出针对东市场区域交通现状及总体规划情况,需将原批复中成都路步行街调整为双向机动车道,将长沙路(吉林大街至天津街)、太原街(重庆街至上海路)调整为步行街,以及增加部分街路长度。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吉轻工评字〔2021〕38号)及有关文件,经研究,由吉林市路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和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基本符合《关于吉林市东市场商业街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0〕157号)的要求,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调整初步设计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初步设计对东市场区域内8条道路(保定路、成都路、长沙路、开封街、太原街、兰州街、建设街、贵阳街)进行改造,其中,长沙路、太原街为步行街,道路总长3862.54米,改造总面积46987.96平方米;新建雨水管道长3997.94米(含连接管),雨水截水沟26米,改建污水管道长3003.01米;设置照明灯具138盏(48盏仿古型路灯);喷涂热熔标线涂料1259.9平方米;交通标志牌套43套,交通指示灯31套,挡车球107个;以及绿化带645平方米、园艺景观座椅48套、垃圾桶16套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二、调整后的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调整后的概算总投资7248.38万元(详见附表),其中,工程费4356.85万元,安装工程费132.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00.14万元,基本预备费359.1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
  三、后续有关工作要求
  后续请申请办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及其他审批部门的相关手续并严格落实以下有关要求:
  (一)开工建设条件。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加强项目管理。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及时报送信息。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吉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据此批复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招投标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继续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投入使用。原初步设计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该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