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1-01143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华信新型结构科技有限公司三期镀锌机组扩建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1〕2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25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1-01143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1年02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华信新型结构科技有限公司三期镀锌机组扩建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1〕2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25日 |
关于吉林华信新型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三期镀锌机组扩建工程节能报告的
审查意见
磐石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华信新型结构科技有限公司三期镀锌机组扩建工程节能报告的的请示》(磐发改请字〔2020〕8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284-33-03-010686)总投资5680万元,项目新建厂房占地面积7083.72平方米,主要建设450毫米连续热浸镀锌机组一套,及循环水塔、管网等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新增镀锌窄带钢产能14万吨/年。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华信新型结构科技有限公司三期镀锌机组扩建工程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吉轻工评字〔2020〕109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298.39吨标准煤(当量值)/5483.6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640.33万千瓦时、高炉煤气3144.96万标准立方米、热力4196.17吉焦。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意见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