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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0-18032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2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北大壶青少年雪上运动 训练基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社会审批发〔2020〕8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0-18032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2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北大壶青少年雪上运动 训练基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社会审批发〔2020〕8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2日

  关于吉林北大壶青少年雪上运动

  训练基地项目核准的批复

北大湖开发区管委会:

  报来《关于吉林北大壶青少年雪上运动训练基地项目核准的请示》(吉北管请字〔202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公司《关于吉林市桥山北大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北大壶雪上运动训练基地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长评咨字〔2020〕110 号)及有关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完善北大湖滑雪场基础设施,促进我市冰雪产业快速发展,同时满足国内青少年滑雪培训和滑雪爱好者休闲娱乐需求,为国家培养滑雪体育人才提供可靠保障。项目建设必要、可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吉林北大壶青少年雪上运动训练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293-89-02-001157)。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市桥山北大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吉林市永吉县北大湖镇南沟村(原北大湖滑雪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占地面积1133439 平方米(其中:林地1104237平方米,一般农田13152平方米,裸地160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6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雪道工程、缆车工程、山顶裁判房、造雪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建设规模如下:

  1.雪道工程:新建雪道37条,总长23896米,总占地面积885463平方米;扩建加宽雪道41处,总占地面积为125426平方米。

  2.缆车工程:新建高速脱挂缆车7条,长度18633.28米,宽度为12—20米,总占地面积112641平方米。新建缆车上下站房、操作室及车库(索道机械库),总建筑面积7620平方米。

  3.山顶裁判房:新建山顶裁判房3座,总占地面积99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其中:1#裁判房占地面积1783平方米,建筑面积2140平方米;2#裁判房占地面积6635平方米,建筑面积6730平方米;3#裁判房占地面积1491平方米,建筑面积1630平方米。

  4.造雪工程:新建造雪系统管线28000米,泵站10座,总建筑面积540平方米。购置造雪机300台、压雪车8台及雪地摩托20台。同时,项目供电系统扩容36880kVA。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726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1000万元、建设期利息5750万元、流动资金519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57269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10000万元。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200202074001号)、《吉林北大壶青少年雪上运动训练基地项目申请报告》等。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请吉林市桥山北大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办理用林、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