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18027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综合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朱雀山植物园附属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社会审批发〔2020〕14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2月2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18027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综合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朱雀山植物园附属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社会审批发〔2020〕14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2月27日 |
关于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综合服务及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朱雀山植物园附属
配套工程)核准的批复
市林业局:
报来《关于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综合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朱雀山植物园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吉市林发〔2020〕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意见(白咨吉评字〔2020〕012号)及有关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项目的实施能够完善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综合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朱雀山植物园)相关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必要、可行。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综合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朱雀山植物园附属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020-220211-72-02-000248)。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市松花湖国有林保护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吉林市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在景区2 林班区域植物园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占地面积2.1558公顷,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综合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朱雀山植物园)配套建设园区道路、大门、大门前广场、文化广场、环保公厕、电瓶车中转站、电瓶车乘降站、服务站、管理用房、亮化工程等基础服务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6958.65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招标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该项目招标内容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综合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朱雀山植物园附属配套工程)涉及用地预审有关情况的说明》、《关于对吉林市林业局<关于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综合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朱雀山植物园附属配套工程)涉及选址意见有关情况的函>的回复函》。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吉林市松花湖国有林保护中心在项目具体实施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