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16420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4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16420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4日 |
关于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民政局: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吉市民请〔2020〕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吉轻工评字〔2020〕103号)提出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文件,经研究认为,由吉林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基本符合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社会审批发〔2020〕128号)的要求,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1263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268.46平方米,扩建综合楼2栋(单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新建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设备用房1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油库1座,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尸检中心2栋,建筑面积分别为800平方米和600平方米;地下连廊1座,建筑面积370平方米;拆除原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887平方米;拆除原焚烧塔楼1栋,建筑面积1540平方米;改造A#综合楼外立面和屋面(立面改造面积1200平方米,坡屋面改造面积3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区沥青道路、人行道铺装、照明、绿化景观、停车场以及挡土墙、化粪池、山体排水沟等相关附属设施。
二、技术指标
框架和剪力墙结构,新建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50年,改造建筑物剩余使用年限35年,耐火等级一级、二级(地上一级,地下二级),地震基本烈度7度,抗震设防类别丙类,基础形式为人工挖孔桩、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室外给水管采用聚乙烯PE100给水管,室内排水立管采用UPVC加强型内螺旋排水管,横支管采用普通UPVC排水管,埋地和出户管采用加厚UPVC排水管;室外消防给水环网管径DN200,薄型单栓带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二、三级负荷,500KW柴油发电机,室内照明采用T8管荧光灯、防水防溅灯具、防爆灯具、LED筒灯,室外照明采用半截光型LED暖色灯具。
三、建设地点
吉林永吉经济开发区迺子街村。
四、项目法人单位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
五、建设期限
36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3684.54万元(详见附表),其中,建筑工程费7213.73万元,设备购置费1208.57万元,安装工程费1099.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49.30万元(其中殡葬服务设备购置费1158.90万元),基本预备费1013.6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七、后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开工条件。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信息报备。开工前要登录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每月6日前报备动态进度基本信息,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报备竣工基本信息。
请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招投标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继续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要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投入使用。该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