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16040 |
分 类: | 特色城镇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镇办发〔2020〕2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16040 | 分 类: | 特色城镇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城镇办发〔2020〕2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7日 |
关于印发《吉林市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吉市城镇办发〔2020〕2号
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28号),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吉林市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发改委代章)
2020年12月4日
吉林市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2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
(一)畅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通道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在我市租房落户限制条件,全面落实在吉林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申请落户的相关政策,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条件,提升户口迁移业务办理效率,缩短工作时限,提升服务水平。(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2.保障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衔接工作。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按照相对就近免费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也可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并给予公租房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社保局分别负责)
3.加快融入哈长城市群建设。以长吉一体化协同发展为重要支撑,与长春市共同推进哈长城市群建设,积极承接哈长城市群各大城市非核心功能。突出抓好舒兰市哈长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打造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县、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和国家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发改委牵头,舒兰市政府配合)
4.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统筹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积极通过人地挂钩政策,争取我市在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的数量。积极争取省预算内投资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的政策资金支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上述权益,重点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二)完善城市人才到乡村创业激励机制
5.着力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鼓励在外创业成功的吉林籍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引导农村籍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发挥乡村保障服务中心平台作用,积极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开展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和市级返乡创业基地创建工作,积极争取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6.鼓励优秀人才到村任职。做好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初任培训,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和村党支部书记共同联系帮带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建立结对帮带制度。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全面选派第一书记,并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市委组织部牵头)
7.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管理机制改革。推进基层教育、卫生职称改革,职称评定重点向乡镇以下教师和医护人员倾斜。推进全市省级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组织科技特派员根据农村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服务。定期开展体育进村屯活动,完善农村体育健身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积极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分别负责)
(三)稳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8.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9.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落实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向国家争取改革授权,优先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用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10.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贯彻执行新修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完善土地征收制度,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权益。优先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入市工作,复制长春市九台区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经验,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健全财政和金融保障机制
11.建立财政优先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大力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平台及载体建设。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各区(开发区)在土地招拍挂区级分成净收益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配合)
12.完善金融支农体系。积极构建“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实施好差别化货币信贷政策,充分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信贷投放,增加银行为“三农”提供贷款的资金来源。(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13.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依法合规开展集体林权、承包地经营权、土地收益保证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开展动产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将土地经营权与其他抵押担保品有机结合,丰富“土地经营权抵押+”系列贷款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创新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动产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和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业务,优化完善“三农”信贷产品体系。积极对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贷款利率和期限上给予优惠。探索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优先将丰满区草莓、大樱桃等农产品作为保险标的,根据农产品价格、产量及收入,研究制定赔付标准,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探索保险费由省、市级财政(以奖代补)和农户共同缴纳,进一步增强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完善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分别负责)
(五)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
14.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保障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开通城市工商资本入乡“绿色通道”。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引导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特色农产品开发,以及设施蔬菜、畜牧养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鼓励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和农户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基地+农户”、订单农业、入股分红等模式,带领小农户共享产业链收益。优化政策环境,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15.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突出抓好租赁农地面积较大企业(组织或个人)和整村、整组流转土地的监管,严防耕地“非农化”。推广应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配套文书,实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逐步建立上限控制、分级备案、风险保障金、监督管理等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六)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16.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优先支持企业依托各类产业化发展平台,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申报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产学研合作农业项目,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实施优秀涉农科技人员培育计划。(市科技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17.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进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开展农机农艺相结合不同栽培模式的相关试验,围绕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积极做好增产增收项目的指导工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在中新食品区转移转化,完善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
(七)建立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机制
18.建立城乡一体的教育发展机制。完善“大学区”运行机制,构建由“优质学校”牵头,区域内同类型学校共同参与的“大学区”网络,逐步缩小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探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吉林市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以县为单位,编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建立“两类学校”基础建设台账,确保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推进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实施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19.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乡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每年补充约200名以上特岗教师,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留任工作。组织市直属学校到东北师范大学招聘应届免费师范生,指导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落实好免费师范生政策。招募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落实乡村教师周转宿舍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八)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深化医教协同,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21.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根据相关标准,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办好1个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者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的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推进农村地区精神疾病、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规范对结核病、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管理,建立地方病病区现症病人健康档案。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按计划每年为街道、村(社区)配备健身器材,为有条件的街道、村(社区)建设室内外健身场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分别负责)
22.全面加强医联体建设。鼓励在县域探索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医疗共同体模式。完善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长效机制,开展万名医师巡回医疗等活动。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九)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3.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网络。优化市县两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设施。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整合街道(乡镇)、社区(村)综合服务资源,统筹推进基层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村村有文化活动室和文化小广场,逐步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配合)
24.强化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供给。优化基层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建立基层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提高对基层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探索城乡文化均等化发展联动机制和标准化服务模式。各级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全面免费开放,面向基层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市民文化节、农民文化节、书香江城?全民阅读、“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等文化惠民活动。大力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乡村文化团体。(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财政局配合)
25.加强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健全对传统民居、文物古迹、民族村落、农业遗迹的保护机制,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研究制定吉林市文物长制度。深入挖掘满、朝、蒙以及红色旅游文化等特有的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吉林印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实施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民政局配合)
(十)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26.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印发落实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文件,健全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质和运行机制,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级统筹区内一体化管理、均等化服务。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27.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落实省民政厅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三年整合改造计划,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各地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大院、邻里互助点等养老服务设施,探索邻里互助、集中托养、志愿服务等养老模式,使农村老年人就近得到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十一)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28.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建立健全与省级相匹配的政策体系,完善本地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政府财力相匹配、与物价上涨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省定指导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29.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政策衔接,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在市级统筹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30.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能力,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福利工作。深入推进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老年人意愿,采用电话巡访、线上巡访和现场巡访相结合方式开展巡访关爱活动。完善对困难妇女的重点保障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启动吉林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市残联配合)
(十二)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31.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村务、政务、党务“三公开”。落实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制度,健全村务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设立村屯公共法律服务室,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推动建立健全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分别负责)
32.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加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做好中央、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的申报、督导及检查工作。(市委组织部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33.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统一设置“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合理配备人员与服务设备,增强为民服务能力。实施“互联网+农村社区”服务计划,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建立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完善村民小组会议等制度,推进村民小组规范化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三)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
34.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和重要市政公用设施。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各类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合理确定城乡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电力、通讯、防灾、广播电视等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城镇密集区的镇域供水、排水、污水、供热系统等共建共享,优先将城镇边缘的农村地区纳入城镇管网。推动落实标准化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初步构建全市城乡统一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市委政法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分别负责)
35.统筹规划城乡路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完成《吉林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吉林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将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与市域交通规划充分衔接,使市域交通与城市主干路有效联通。推进长吉公交一体化,实施长吉高速、长吉南线、长吉北线公交化改造,加快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步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
36.加快建立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形式多样的收运设施,全市90%以上行政村实现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鼓励农村山区及偏远乡村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小型终端处理站,就地就近处理生活垃圾。(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
(十四)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投入机制
37.健全公益性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强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推进城市公交向乡镇延伸,将农林街至北大湖公交线起点延伸至吉林站。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推动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支持农村集中供水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推进农村地区邮政网点建设改造,提高电子化率。加大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运输和投递车辆投入,增加汽车投递占比,提高投递效率。积极探索构建以村委会、农家书屋、农村政务服务代办点、农村综合服务站等为载体的乡村快递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快递和快递服务入村。(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邮政管理局分别负责)
38.健全具有经济收益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引入社会资本,共建具备一定规模且有一定经济收益的供水工程。引入社会资本,引导农民投入,参与乡村垃圾污水处理,构建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县域生活垃圾统一处理机制。引导农民投入,参与农贸市场交易厅棚、冷藏保鲜、卫生、安全、服务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39.健全经营性设施建设投入机制。推动企业参与乡村供电、电信、物流等经营性为主的设施建设,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持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引导电信运营企业加大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统筹推进通信基础设施(管道、光缆、移动基站、机房等)和5G网络建设,实施宽带乡村工程。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物流基础设施,提高乡(镇)和建制村物流节点覆盖率。(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商务局分别负责)
40.探索城乡基础设施项目一体化开发建设。支持县(市)区政府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建立运营补偿机制,实行一体化开发和建设,重点对所辖乡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实行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分别负责)
(十五)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机制
41.完善农村公路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养护机制。严格落实《吉林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适时推动市、县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探索建立“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2.加快农村供水等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责任,合理制定水价,增强水费收缴,落实水费财政补贴制度。加快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模式。(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43.理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专业化市场主体参与乡村环境的运行管护。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推进县(市)区对所辖乡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实行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广专业化、市场化的建设运营管护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44.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和基本农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贯彻落实《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落实“两区”精准化建管政策,积极推进“两区”现代农业建设,建立监测监管体系,探索建管一体化发展模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45.完善落实农业补贴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对绿色农业发展机具、高性能机具以及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46.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农业全程全领域扩展,全面提高水稻机插、秸秆处理等重点环节农机化水平。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决高效植保、烘干、秸秆处理等难题。鼓励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推广部门加快农机新技术推广,重点解决山区及丘陵地带玉米收获环节机械化问题。组织蛟河市、桦甸市申报国家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47.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大力推广“畜禽—沼—菜”“玉米秸秆多元化应用”等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推进玉米秸秆还田肥料化、饲料化利用,提高秸秆农业资源化利用数量。健全耕地轮作制度,推广大豆玉米间作技术,积极争取玉米大豆耕地轮作项目。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分类有序退出超载边际产能。(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分别负责)
(十七)建立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
48.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加快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先导区建设。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和星级示范企业。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创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支持在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数字农业。创新会展农业模式,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全面、深入、精准对接。积极推进大数据和云计算应用,支持城乡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进益农信息社行政村全覆盖,利用平台农村电商功能,推进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实现线上直购农资和农产品线上销售。(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
49.推动“双创”向农业农村延伸。加强产教融合,支持采取“高校+政府+企业融合”“科创+文创+农创联动”等模式,建立双创基地。实施“515”工程,组织县(市)区开展“乡里农创园”创建工作,培育建设一批 “乡里农创园”,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配合)
50.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坚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应保尽保的原则,足额保障乡村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度,将农业生产过程中工厂化或规模化的作物栽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规模化农业种植的配套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十八)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5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按照国、省统一部署,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初步建立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形成权责清晰的资源清单。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积极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有自然资源报告制度,编写年度国有自然资源报告。深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利用现有的基准地价体系,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研究,探索制定林地、水域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价格评估制度和资产审核制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
52.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重点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大江大河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起草吉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确权工作。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边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
(十九)建立乡村文化保护利用机制
53.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以满族文化、冰雪文化、文物古迹等为载体,打造“吉林有礼等着你”旅游商品品牌。推进乡村传统工艺项目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支持研发和推出陶瓷、嘎啦哈、满族服饰等具有吉林市特色的乡村传统工艺旅游商品。加强满族剪纸等乡村项目开发和利用。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推动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54.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景观风貌保护。切实保护好富有地方风格、民族特点的传统村落和文化名村,塑造吉林乡村建筑风貌,注重体现关东地域特色、朝满蒙等民族建筑特质。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化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55.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大力推广陶瓷、玉米叶画、煎饼、泡菜等 “乡土性”技艺项目,引导企业开发利用乡土文化,挖掘引进乡土人才,选择适合的非遗项目进行产业化发展。(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十)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56.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按照“有鲜明的聚焦产业、有高水平的规划、有明确的建设主体、有一定的投资规模、有创新的管理体制”等创建标准,重点推进大荒地稻香小镇、磐石经济开发区中医药小镇、磐石明城新型金属材料小镇3个成长类,左家北药小镇、北大湖林果小镇、庆岭冰酒小镇等13个培育类,乌拉街雾凇满族小镇、瑞士小镇2个规划类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发展特色产业,促进乡村振兴。突出特色,持续深入推进孤店子镇、北大湖镇、岔路河镇、金珠镇四个省级示范城镇建设,增强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的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57.创新美丽乡村发展模式。依托不同地域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民俗文化差异,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着力打造高效农业引领、三次产业融合、农村生态保护、民俗文化传承、乡村旅游打造、传统农耕展示等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典型。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积极创建3A级标准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和省级美丽乡村,不断增加美丽庭院和干净人家数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配合)
58.优化提升农业园区。大力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重点推进昌邑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永吉万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丰满省级果蔬现代农业产业园、左家北药健康产业园建设,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在产业园推广示范,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依托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集聚和吸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园区,提升园区科技创新能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配合)
(二十一)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59.构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先保障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自上而下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构建形成市、县、乡镇“三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利用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实现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各类空间管控要求,逐步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60.科学编制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多规合一”要求,推进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市、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落实各县(市)、乡镇土地开发强度指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61.稳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风貌建设指引等内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稳妥推进村庄布局工作。科学指导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培育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等方面人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五、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
(二十二)完善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机制
62.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建设工作,巩固完善服务场所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通过“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农民工创造就业岗位,提供创业扶持。规范招工用人制度,积极推动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农民工数量较多企业的职代会工作,保证农民工参政议政权利,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63.创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鼓励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通过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及送培训下乡等方式,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开展线上培训,开发培训平台。建立劳务输出输入对接机制,培育一批劳务经纪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二十三)健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
64.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规范发展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指导合作社发展,规范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培树示范性家庭农场,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工作。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实行土地流转管理的合同制和备案制。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65.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劳务+社保”“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方式带动农民增收。鼓励家庭农场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鼓励家庭农场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到农民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引导企业重视品牌建设和加大品牌建设的投入,助力做大做强本地特色农产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和宣传推介,扩大吉林市名特优农产品的知名度,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
(二十四)建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
66.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任务。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按计划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工作。建立完善新形势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有关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67.积极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适时启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有序推进落实。重点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途径,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利用各类闲置的房产和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关产业,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收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十五)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机制
68.完善落实生产者补贴制度。落实国和省玉米、大豆、稻谷补贴政策,健全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根据省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定的实际种植面积,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深化玉米、大豆、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69.创新涉农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方式。按照中央和省文件精神,采取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保险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项目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
(二十六)强化打赢脱贫攻坚战体制机制
70.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建立巩固成果防返贫机制。继续落实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政策和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继续推进脱贫退出贫困村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扶贫办牵头负责)
71.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完善帮扶方式方法,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推广自助式帮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实行低保和扶贫“两线合一”,落实联动跟进机制,将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施扶贫医疗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兜底四道防线。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吉林市城区城市低保困难家庭学生再保障工程,实现应助尽助。(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社保局分别负责)
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稳妥把握改革时序和步骤,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要围绕人口、土地、财政、金融和产权等改革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探索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路径和形式,确保国家和省里确定的任务和出台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