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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0-16034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 ; 函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7日
标      题: 关于核定吉林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燃气价格的复函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价管函〔2020〕4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0-16034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 ; 函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7日
标      题: 关于核定吉林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燃气价格的复函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价管函〔2020〕4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7日

关于核定吉林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燃气价格的复函

吉市发改价管函〔2020〕41号

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定吉林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燃气价格的函》收悉,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92号)和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吉林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吉市发改价管发〔2019〕135号)的规定,现将吉林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供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管委会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

  (一)执行范围。非居民用天然气是指除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以外的其他用天然气。(不含车用天然气和转供CNG、LNG)

  (二)销售价格。销售价格由综合购进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两部分组成。综合购进气源价格为3.09元/立方米,配气价格为1.06元/立方米,核定销售指导价格为4.15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含增值税)。供需双方可在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联动机制。确定吉林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基期价格为4.15元/立方米。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吉市发改价管发〔2019〕135号),今后当周期内综合购进气源价格达到启动条件时,以4.15元/立方米为基础价格进行联动。燃气经营企业每月7日前上报上个月天然气采购情况,提供购气原始发票,供价格主管部门审验、核算。

  (四)执行时间。按照省政府保障非居民用户冬季用气需求和价格相对稳定的要求,2021年4月1日之前仍按原指导价格3.85元/立方米执行。4月1日后按4.15元/立方米指导价格执行。

  二、车用天然气价格政策

  车用气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销售价格。

  三、其他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并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监督。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