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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7-14408
分  类: 收费管理 ; 函
发文机关: 吉林市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15日
标      题: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313路旅游专线票价的复函(已废止)
发文字号: 吉市价函〔2017〕1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5日
有效性:
失效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7-14408 分  类: 收费管理 ; 函
发文机关: 吉林市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15日
标      题: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313路旅游专线票价的复函(已废止)
发文字号: 吉市价函〔2017〕1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15日
有 效 性:失效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313路旅游专线票价的复函(已废止)

吉市价函〔2017〕15号

市交通运输局:

  贵局《关于核定新开313路旅游专线票价的函》(吉市交运函〔2017〕61号)收悉。为满足我市旅游交通实际需要,经调查测算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313路旅游专线票价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313路旅游专线配置高一级空调旅游客车,专线起点吉林站西广场,途经江城广场、北华南校区、江城大桥,终点万科松花湖度假区,线路全长26.25公里。

  二、313路旅游专线实行一票制无人售票,票价每人次5元。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公交站牌和车辆内部显著位置公布票价,自觉接受乘客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313路旅游专线票价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试行,试行期两年。

 

  

吉林市物价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