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7-14404 |
分 类: | 收费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物价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2月16日 |
标 题: |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北山风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已废止) |
发文字号: | 吉市价发〔2017〕7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2月16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7-14404 | 分 类: | 收费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物价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02月16日 |
标 题: |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北山风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已废止) | ||
发文字号: | 吉市价发〔2017〕7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2月16日 |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北山风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已废止)
吉市价发〔2017〕7号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你支队《关于调整我市北山公园风景区及周边道路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吉市园字〔2016〕43号)收悉。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秩序,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根据吉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129号)精神,综合考虑北山风景区配套停车场运营成本、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北山风景区德胜停车场和福绥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停车收费采取计次方式,24小时内,小型机动车(9座及以下)停放收费每台次5元,大、中型机动车停放收费每台次10元;法定节假日及庙会(阴历四月初八、四月十八、四月二十八)小型机动车(9座及以下)停放收费每台次10元,大、中型机动车停放收费每台次20元。
二、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加强停车收费管理,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停车场收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执行。
吉林市物价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