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8-12178 |
分 类: | 收费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物价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1月23日 |
标 题: |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价发〔2018〕5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2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8-12178 | 分 类: | 收费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物价局 | 成文日期: | 2018年01月23日 |
标 题: |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价发〔2018〕5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23日 |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市价发〔2018〕5号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吉医附院字〔2017〕99号)收悉。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秩序,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129号)精神,综合考虑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停车场运营成本、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停车场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停车收费采取计时方式,每小时收费3元。免费停车20分钟,超过20分钟按1小时收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收费,以此类推,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停车,重新计费。
二、就诊或住院患者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由你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三、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你院应加强停车收费管理,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停车场收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2月23日起执行。
吉林市物价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