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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7-14386
分    类: 收费管理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10日
标      题: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吉林市中心医院立体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价发〔2017〕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7-14386 分    类: 收费管理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10日
标      题: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吉林市中心医院立体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价发〔2017〕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10日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吉林市中心医院立体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市价发〔2017〕1号

吉林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立体停车场收费续批的请示》(吉市中心医院请〔2016〕108号)收悉。根据吉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129号)精神,鉴于《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吉林市中心医院立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吉市价发〔2015〕63号)试行期已满,经研究,现将你院立体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机动车进入停车场第一个小时(含1小时)的收费标准为每车每小时4元;第二个小时开始每车每小时加收3元,计时段不足10分钟(含10分钟)不计费,超过1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连续存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30元。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重新按照上述计费方式收费。

  二、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你院应加强停车收费管理,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停车场收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吉林市物价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