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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6-14462
分    类: 收费管理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19日
标      题: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雾凇岛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价发〔2016〕7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6-14462 分    类: 收费管理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19日
标      题: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雾凇岛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价发〔2016〕7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19日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雾凇岛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市价发〔2016〕75号

吉林雾凇岛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雾凇岛景区门票和停车场收取费用的请示》收悉。鉴于吉林市物价局《关于雾凇岛景区门票价格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吉市价发〔2015〕67号)即将到期,经研究,现就雾凇岛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小车(9座以下)每台次10元,大车每台次20元。晚20时到次日6时,每台车辆加收10元。

  二、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收费前,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收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三、本批复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吉林市物价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