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6-14462 |
| 分 类: | 收费管理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物价局 |
| 成文日期: | 2016年12月19日 |
| 标 题: |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雾凇岛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价发〔2016〕75号 |
| 发布日期: | 2016年12月19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6-14462 | 分 类: | 收费管理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物价局 | 成文日期: | 2016年12月19日 |
| 标 题: |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雾凇岛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吉市价发〔2016〕75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12月19日 |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雾凇岛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市价发〔2016〕75号
吉林雾凇岛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雾凇岛景区门票和停车场收取费用的请示》收悉。鉴于吉林市物价局《关于雾凇岛景区门票价格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吉市价发〔2015〕67号)即将到期,经研究,现就雾凇岛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小车(9座以下)每台次10元,大车每台次20元。晚20时到次日6时,每台车辆加收10元。
二、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收费前,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收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三、本批复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吉林市物价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