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5-14440 |
分 类: | 收费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物价局 |
成文日期: | 2015年05月03日 |
标 题: | 吉林市物价局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价发〔2015〕21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5月0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5-14440 | 分 类: | 收费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物价局 | 成文日期: | 2015年05月03日 |
标 题: | 吉林市物价局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价发〔2015〕21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5月03日 |
吉林市物价局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吉市价发〔2015〕21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发改(物价局、价监局)局、财政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
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度审验工作。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市价字〔2012〕18号)和市物价局、市软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实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的通知》(吉市价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二、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
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家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单位情况及其收支状况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各执收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具体实行收费的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分别填写《 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名单》(见附件1、2),加盖公章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附件1报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将附件2报送市物价局,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邮箱。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将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4)报送到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
三、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编制公布一次。《吉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编制,《吉林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由市物价局编制。收费目录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网站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外一律不准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按目录清单执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企业或个人自主协商确定。
四、实行收费公示和收费单位公示制度
(一)各收费单位必须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在收费窗口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管理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执收单位对交费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有关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方面的质疑,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给予解答。
(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吉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的收费单位,不得列入收费单位公示名单,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五、建立收费管理联系制度
各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要确定1名收费管理联系人,负责本系统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情况报告表报送及收费政策的贯彻执行、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请各部门和单位务于5月30日前将收费管理联系人姓名、手机号、QQ号及《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和2014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报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六、加强财政票据领用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全市及各城区统一取消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度审查工作。取消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度审查工作后,全市及各城区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票据领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各级票据使用单位应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财政票据领用情况,填写《 年度财政票据领用情况报告表》(见附件5)并加盖公章,提交《吉林市财政票据领购证》(即市财政及各城区下发的优盘领购证)、相关财政票据、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非税收入缴款证明等材料。同级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用票单位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对合格的用票单位予以通过,可继续领用财政票据;对未通过审核的用票单位,同级财政部门暂停发放财政票据并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用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同级财政部门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逾期未报送年度财政票据领用相关情况的用票单位,同级财政部门可注销其吉林市财政票据领购证,同时取消财政票据用票资格。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后,物价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单位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建立收费评估制度,对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不规范使用收费票据等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八、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各执收部门和单位对收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物价、财政部门反馈,联系电话: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62055062;市财政局综合处62049055。
本文涉及表格可在市物价局网站“表格下载”和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专区、票据管理”栏目下载。市物价局电子邮箱:jlswjjsfc@163.com ;市财政局电子邮箱:jlsczjzhc@126.com。
附件:1. 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2.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名单
3.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4.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5. 年度财政票据领用情况报告表
吉林市物价局
吉林市财政局
2015年5月3日
附件1
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报送部门(公章):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名单
报送部门(公章):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单位名称(公章):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金额(万元) 支出金额(万元) 备注
合 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收费项目”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公布的《吉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市物价局公布的《吉林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相关收费项目填写。
2.“收费性质”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3. 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报市物价局、财政局;经营服务性收费报告表报市物价局。
附件4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单位名称(盖章):
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
单位人数 总人数 。其中,在编 ,聘用人数 。
收费情况
收费总体情况 1.全年收费总额: 万元
2.收费项目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其他收费
3.收费对象:□涉企收费
□涉农收费
□其他收费
4.票据使用:□财政票据 数量:
□税务票据 数量:
□其他票据 数量:
收费执行情况 5.上年度是否参加评估:□有 □无
6.上年度评估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
7.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
□增加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取消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免征项目名称:
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降低项目名称:
原标准: 调整后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提高项目名称:
原标准: 调整后标准
全年涉及金额: 万元
文件依据:
8.收费公示:□有 □无
9.收费收入是否上交财政:□是 □否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附件5
年度财政票据领用情况报告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编码 单位性质 预算管理形式
财务负责人 办公电话 联系手机
票据专管员 办公电话 联系手机
领购时间 票据名称 领购数量(份) 领购票据起止号码 已用票据数量(份) 作废票据数量(份) 上年度未使用票据起止号及数量
灭失票据种类及号码
填表人: 联系手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单位编码”即《吉林市财政票据领购证》优盘领购证编号。
2.“单位性质”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3.“预算管理形式”填写“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
4.有灭失(因自然灾害、被盗、遗失等原因不复存在)财政票据的,同时提交向吉林市财政局报告财政票据
灭失的书面文件、灭失证明(如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及登报声明作废的市级报纸(全市发行的报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