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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4-12065
分  类: 收费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17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厕所免费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价发〔2014〕71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4-12065 分  类: 收费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17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厕所免费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价发〔2014〕71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17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厕所免费使用规定的通知

吉市价发〔2014〕71号
各区发改局(价监局、物价局)、住建局,各开发区经发局、公用事业局,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近期以来,部分消费者对少数经营场所公共厕所收费问题反映强烈,举报不断。根据建设部《城市厕所管理办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省市价格和环卫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经营场所公共厕所收费监管,维护群众利益,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公共厕所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车站、码头、医院、景点、商场、工农贸市场、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
  二、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经营场所附设的公共厕所一律不得收费,并应当统一设置明显、规范的标识和指示牌,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三、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对附设的公共厕所收费问题进行一次对照检查,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市、区两级价格和环卫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规定继续收费的,要及时依法查处。
 

 

  

吉林市物价局
吉林市市政公用局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