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0-14145
分  类: 特色城镇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标      题: 关于抄转下达吉林市2020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城镇发〔2020〕13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0-14145 分  类: 特色城镇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标      题: 关于抄转下达吉林市2020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城镇发〔2020〕13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关于抄转下达吉林市2020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吉市发改城镇发〔2020130

   

龙潭区、丰满区发改局:

  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吉林市2020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严格按照《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77号)有关规定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区发改局要健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工作部署到位、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措施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充分发挥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区发改局、财政局要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及时编制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执行方案,于2020123日前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备案。区发改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建立项目实施进度管理分工责任制,围绕项目建设中的合同履约、资金到位、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加大协调推动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各项任务足额或超额完成,尽早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要求。区住建等部门要规范项目招投标、开工建设、工程监理及竣工验收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二是加强环保管控。区环保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粉尘、噪音等环境污染监管。三是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控。区安监部门要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加强资金管理。区发改局要会同财政局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督项目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依据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节约使用资金。配合好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的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资金分配办法;不得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或标准向不符合资格条件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保证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报大建小;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五、加强项目跟踪调度及责任追究。区发改局要对专项资金项目建档立卡,每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掌握了解项目情况和问题,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省发改委要求进行行政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吉林市2020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安排计划表

          2.***2020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安排计划表(参考模板)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