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12850 |
分 类: |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标 题: |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部分环保行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20-12850 | 分 类: |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标 题: |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部分环保行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17日 |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部分环保行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局、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文件精神,落实好部分环保行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现通知如下:
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此价格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