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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0-11840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机构设备采购及业务用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社会审批发〔2020〕17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0-11840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机构设备采购及业务用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社会审批发〔2020〕17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关于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

  机构设备采购及业务用房改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卫生健康委:

  报来《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所属医疗机构设备采购及业务用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卫请〔2020〕111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机构设备采购及业务用房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吉凯评字〔2020〕560号)及有关材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的实施能够加强我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我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卫生条件和救治能力,在应对各类突发应急事件时发挥重要的作用。项目建设必要、可行。同意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机构设备采购及业务用房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204-84-01-011491)。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市急救中心、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中医院、吉林市传染病医院、吉林市儿童医院。

  二、建设地点

  项目拟在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下属的6家医疗机构内建设,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吉林市急救中心(吉林市高新区恒山东路长光小区20号)、吉林市传染病医院(吉林市昌邑区和平路1955号)、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9号)、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36号)、吉林市儿童医院(吉林市船营区吉林大街208号)和吉林市中医院(吉林市船营区北大街45号)。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购置固定热成像人体测温设备10台,购置移动热成像人体测温设备16台,为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购买医疗设备95台(套)。

  吉林市急救中心购置医疗装备46台(套)。

  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改建PCR实验室建筑面积160平方米,改建发热门诊建筑面积580平方米,购置实验室医疗设备55台(套),购置发热门诊医疗设备104台(套)。

  吉林市人民医院改建发热门诊CT室建筑面积30平方米,改建卫生间建筑面积16平方米,购置医疗设备13台(套)。

  吉林市中医院改建发热门诊(含PCR实验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购置实验室医疗设备44台(套),购置发热门诊医疗设备87台(套)。

  吉林市传染病医院改建门诊病房综合楼建筑面积5511.01平方米,改建CT室38.04平方米,购置医疗设备101台(套)。

  吉林市儿童医院购置医疗设备38台(套)。

  四、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6723.9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55.44万元,设备购置费5224.0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46.39万元,基本预备费498.06万元。其中: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总投资1404.05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284.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45万元,基本预备费104.00万元。

  吉林市急救中心总投资802.95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727.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81万元,基本预备费59.48万元。

  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总投资1270.9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19.60万元,设备购置费709.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7.41万元,基本预备费94.14万元。

  吉林市人民医院总投资988.3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5.00万元,设备购置费89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15万元,基本预备费73.21万元。

  吉林市中医院总投资479.5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20.00万元,设备购置费324.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45万元,基本预备费36.85万元。

  吉林市传染病医院总投资1087.0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00.84万元,设备购置费671.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4.53万元,基本预备费80.52万元;

  吉林市儿童医院总投资673.07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616.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59万元,基本预备费49.86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抗疫特别国债和建设单位自筹。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环保、节能措施

  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环保及节能降耗相关要求,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七、招投标事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该项目招标内容附后。

  请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下属单位在开工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待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做好项目组织实施,争取早日全面建成投入使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