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落实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调整我市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指导价的通知
吉市发改价管发〔2020〕115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原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92号)、吉林省发改委《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19〕242号)、吉林省发改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加强吉林省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0〕676号)等有关政策精神,根据吉林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吉林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吉市发改价管发〔2019〕13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指导价及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指导价的执行范围
非居民用天然气是指除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以外的其他用天然气(不含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用气和车用气)。
二、非居民用天然气的基期价格
(一)根据吉林省发改委《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19〕242号)规定,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1.64元;2019年8月经履行听证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吉林市城市管道天燃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1.20元(含税)。以上两项构成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基期价格每立方米2.84元(含增值税,下同)。
(二)供工业用气大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用气的销售价格继续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车用气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销售价格。
三、落实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
(一)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首次联动后的销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3.28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吉林市城市燃气分公司和吉林元通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首次联动后的销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3.12元。在这一联动周期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浮为0,下浮不限确定实际销售价格。
(二)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今后当综合购进气源价格再次达到启动条件时,以每立方米3.28元和3.12元为基础价格分别进行联动。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每月7日前上报上个月天然气采购情况,提供购气原始发票,供价格主管部门审验、核算。
四、执行时间
非居民用天然气首次联动后的销售指导价格自2020年11月16日起执行。原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落实国家和省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价发〔2017〕68号)同时废止。
五、几点要求
(一)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并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监督。
(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我市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