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8-06053 |
分 类: | 委员提案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24日 |
标 题: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54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议字〔2018〕2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24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8-06053 | 分 类: | 委员提案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24日 |
标 题: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54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议字〔2018〕2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24日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4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市发改议字〔2018〕2号
王继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培育我市特色小镇的建议》(第54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转变思路”的建议
我市2017年出台了《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17]5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实施“两线”推进、“四型”发展、“三批次”启动的总体战略,提出坚持规划引领新发展、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强化基础设施新支撑、增加公共服务新供给、建设生态宜居新城镇、打造共建共享新模式六项重点任务,土地要素保障、资金支持保障、服务企业保障三项政策支持。
二、关于“破格局塑新貌”的建议
按照构建小(城)镇周边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繁荣的“商业圈”的要求,在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方面,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完善小(城)镇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强宽带网络、快递物流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和“快递下乡”。强化小(城)镇与中心城市、县城的连接,改善交通条件,促进互联互通。在公共服务建设方面,要根据小(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布局建设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当地群众及外来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要。
三、关于“突出特色亮点”的建议
在产业发展方面,我市坚持以特色为灵魂、以产业为支撑、以项目为载体,要求小(城)镇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优势,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按照全市“6411”产业发展规划,围绕休闲旅游产业,重点发展上营镇(二合屯)、旺起镇等25个小(城)镇;围绕商贸物流产业,重点发展天岗镇(两家子村)、朝阳山镇等5个小(城)镇;围绕民俗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欢喜乡(远大村)、公吉乡等6个小(城)镇。在生态宜居方面,坚持生态中建设城镇,生态中发展产业,保护小(城)镇特色景观资源,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构建生态网络。统筹规划镇内外绿地、河湖、林地、耕地保护与开发,实现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美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按照不低于3A级景区的标准规划建设特色旅游景区,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重点打造旺起镇、溪河镇、漂河镇、烟筒山镇、红石砬子镇等生态型小城镇。
四、关于“坚持市场为主,做到市场主体不缺位、政府引导不越位”的建议
我市在小城镇体制机制方面,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弥补建设资金缺口。社会资本可参与特色小(城)镇的规划、设计、建造、营销、管理、服务、融资等全要素全过程建设。重点发展三种共建共享模式:社会资本主导的企业化模式,以社会资本、市属国有企业为投资建设主体,充分利用各县(市)区规划的特色小(城)镇招商引资地块,全过程参与小(城)镇开发建设;“社会资本+村集体”合作开发模式,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合作模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开发建设;开发性金融模式,鼓励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合作,通过所属金融平台,开发建设小(城)镇。
(联系人:市发改委城镇处刘峰 电话:0432-62049671)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