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7-09254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年01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四个城区分局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17】4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1月2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7-09254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年01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四个城区分局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17】4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1月20日 |
关于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所属四个城区分局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报来《关于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四个城区分局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的立项请示》(吉市食药监请〔201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财〔2016〕121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工作的通知》(吉食药监财〔2017〕14号)及吉林省工程咨询科技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将更好地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监管技术手段和工具,对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监管保障发挥重要作用,项目建设必要、可行。同意实施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四个城区分局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建设地点
吉林市城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为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购置4台 “基本功能型”食品快检车。分别配备给4个城区,即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昌邑分局(经开区分局)、龙潭分局、丰满分局(高新区分局)。
四、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44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5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8万元。
该项目属设备购置,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可简化相关审批程序,不报批初步设计。请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省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