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7-09253 |
分 类: | 执法督察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2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7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2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7-09253 | 分 类: | 执法督察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2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7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23日 |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7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粮检〔2017〕122号)文件精神,规范秋粮收购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收购环境,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权益,现将《吉林市2017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市2017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市粮食局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
吉林市2017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优化粮食市场环境,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确保国家财产和农民利益不受损害,现就做好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宣传工作贯穿秋粮收购始终,其中收购前期,春节、春播前等重点时段加大宣传力度、频次,重点围绕国家粮食政策和防止 “打白条”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种粮农民、粮食收购者看得见、读得懂。
1.宣传内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农民安全储粮知识;公布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网点和执行时限;帮助农民分析市场行情,引导农民适时售粮;提醒卖粮农民防范粮食经营者“打白条”、压级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避免经济纠纷和损失的注意事项;公布粮食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引导农民依法维权。
2.宣传方式。一是加大对农户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依法维权意识。采取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组织人员逐村、屯发放《致全市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宣传手册,制作宣传牌匾悬挂到各村委会办公室;二是提高粮食收购企业诚信守法、服务农民意识。采取召开粮食收购工作会议,下发文件,到企业宣讲等方式,要求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不“打白条”,要公示工商执照、粮食收购许可证、质价标准、“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政策咨询、举报电话。要准确登记卖粮人、特别是粮食经纪人的身份、联系信息,积极为卖粮农民提供方便;三是加强粮食经纪人队伍管理培训。粮食收购企业要采取专项培训、发放培训资料,现场交流等形式,为粮食经纪人提供粮油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服务,讲解收粮技能、服务规程、职业守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提升粮食经纪人职业素质和守法经营意识,杜绝恶意拖欠农民售粮款、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加强组织领导。市粮食局成立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一是粮食局抽调业务人员组成检查组,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二是粮食局适时从全市粮食监督检查人才库抽调执法人员开展地区联动执法检查;三是粮食局对重点区域、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四是重点时期市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联动检查。
2.突出检查重点。一是重点检查不及时支付售粮款、“打白条”、代缴代扣税费等涉粮违法行为;二是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收购企业是否具有收购资格和具备收储条件,检查收购企业无证收购、出租出借许可、跨区收购备案情况、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是否具备收储资格等问题;三是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粮食收购企业是否公示工商执照、收购许可标牌、质价标准,是否出具规范的收购凭证,是否压级压价、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是否优亲厚友、抬级抬价,是否存在违反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行为;四是报送经营数据情况。粮食收购企业是否及时准确报送粮食收购进度等经营数据。五是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粮食收购企业收购的政策性粮食是否符合2017年生产的新粮标准,是否有“转圈粮”行为。收购过程中是否按规定摆放标准样品,计量、化验仪器是否符合规定,化验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检验指标与实际不符、不及时返还多抽取的原始粮食样品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六是安全管理情况。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的规定开展储存管理和生产作业,是否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七是排查风险隐患。将秋粮收购同“大快严”集中行动相结合,检查政策性粮储存企业问题整改情况。排查存在各类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政策性储存库点收购贸易粮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八是服务农民情况。要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做到农民当日出售,当日收购入库,当日结清粮款,对粮食收购过程中农民提出的异议,耐心解释,及时化解矛盾。
三、严肃查处涉粮案件
市粮食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对检查中发现及上级转办和群众举报案件,特别是“打白条”、无证收购等重大案件将快速调查核实,依法从严处理。按照《粮食流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暂行办法》要求,在查处涉粮企业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等案件中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检察及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粮违法犯罪案件,特别对企业与经纪人勾结,恶意欺骗、拖欠农民售粮款,依法严查;工商、质监、卫生、价格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粮食经营企业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类粮食收购企业要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库管理办法》、《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在粮食收购期间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查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坚决杜绝“打白条”等违法违规,损害国家或农民利益行为发生。
2.严肃检查纪律。建立秋粮收购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到人。检查人员要严格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确保合法依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