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7-09252
分  类: 行政许可;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03日
标      题: 政府出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7-09252 分  类: 行政许可;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03日
标      题: 政府出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3日

 吉林市发改委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政府出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 

项目类型: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3]2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吉市政发[2014]6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吉市政函[2015]296号) 

办事条件: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 

市本级(含各城区、开发区)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或投资补助占30%以上的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项目,必须依次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总投资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可直接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总投资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批复项目建议书(立项)后即可到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控制投资规模。 

  

办理程序:1)受理: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发改委窗口受理申报材料。2)办理:发改委相关业务处室办理。需要评估评审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评审。3)出具批复意见。发改委相关业务处室经请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拟定批复;政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发放文号印制文件,通知项目单位。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一)项目建议书申报材料:1、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发改局出具的请示文件;2、相关政策依据(投资计划、政府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的项目建议书;4、资金来源基本确定,并提供有关支撑性文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1、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发改局出具的请示文件;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3、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7、节能审查意见;8、项目规模确定依据和资金落实等相关支撑性文件。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初步设计及概算申报材料:1、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发改局出具的请示文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3、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和图纸;4、设计中标通知书;5、桥梁项目需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意见;6、特殊项目需提供抗震设防要求复核审批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窗口: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发改委窗口 

联系电话:0432-64820086 

投诉部门: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10楼协调处 

举报电话:0432-648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