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8-06041 |
分 类: | 行政许可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年09月20日 |
标 题: | 巴斯夫吉化新戊二醇有限公司工厂配套设施升级项目备案确认书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外资审批发【2018】96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2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8-06041 | 分 类: | 行政许可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年09月20日 |
标 题: | 巴斯夫吉化新戊二醇有限公司工厂配套设施升级项目备案确认书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外资审批发【2018】96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27日 |
关于巴斯夫吉化新戊二醇有限公司工厂配套
设施升级项目备案确认书
龙潭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巴斯夫吉化新戊二醇有限公司工厂配套设施升级项目备案的请示》(吉龙发改请[2018]2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备案如下:
一、巴斯夫吉化新戊二醇有限公司工厂配套设施升级项目属于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3#、4#、5#罐区及2#泵房、检测站、控制室、氨水、甲醛汽车装卸栈台及泵房等,1#罐区及泵房、叉车库等改造。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13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四、建设性质:中外合资。
五、建设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巴斯夫吉化新戊二醇有限公司(BPNC)厂区内及临近征用土地上,建设用地18032平方米。
六、建设期限:2年。
七、如需对本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项目备案文件自备案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本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