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9-08595 |
| 分 类: | 收费管理 ; 函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物价局 |
| 成文日期: | 2019年02月14日 |
| 标 题: |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理顺公交集团部分线路票价的复函 |
| 发文字号: | 吉市价函〔2019〕1号 |
| 发布日期: | 2019年02月14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9-08595 | 分 类: | 收费管理 ; 函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物价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2月14日 |
| 标 题: |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理顺公交集团部分线路票价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吉市价函〔2019〕1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2月14日 |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理顺公交集团部分线路票价的复函
吉市价函〔2019〕1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调整理顺公交票价的函》(吉市交运函〔2018〕72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授权,结合我市公共交通运营实际,现就规范理顺我市公共汽车票价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市区7条公交线路(新开线路分别为140线、130万达广场区间线、418线、468线、75线、76线、80线)实行无人售票,全程1元。
二、329线单程票价4元,变价节点为“七家子”、“九星路”、“双吉”,原29线(4元)票价废止。
28线单程票价2元,变价节点为北山村(2元),原217线票价废止。
210线单程票价4元,变价节点为“七家子”、“十八中”、“寇家小学”,该线路原阶梯票价(5元)废止。
三、36线变价节点变更为“金丰”。
四、市公交集团认真做好票价规范理顺后的实施及宣传解释工作,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和乘客的监督。
五、此文件自2019年3月18日起执行。
吉林市物价局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