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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9-08594
分  类: 收费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2日
标      题: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东北电力大学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价发〔2019〕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9-08594 分  类: 收费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2日
标      题: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东北电力大学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价发〔2019〕3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22日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东北电力大学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市价发〔2019〕3号

东北电力大学: 

  你院《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秩序,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精神和《吉林省定价目录》(2018年)规定,综合考虑你单位停车场运营成本、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东北电力大学停车场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停车收费采取计时方式,免费停车20分钟,超过20分钟按1小时收费。大中小型机动车首小时收费3/台次,每超过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二、对供货、营业网点、驻校单位、施工单位、校内临时工车辆等长期停放的、按年或月收取费用的车辆优惠政策由校方根据实际情况与车主协商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其他减免收费情况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你单位应加强停车收费管理,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9221日起执行。 

    

吉林市物价局  

201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