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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8-0601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投资项目 “统一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投审办【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8-06014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投资项目 “统一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投审办【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关于印发吉林市投资项目 

“统一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市加快推进“只跑一次 ”改革实施方案》、《吉林市“统一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方案》,以及《吉林省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手段,以制度、机制创新为关键,最大限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报建材料,全面实行网上并联审批,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口进出、信息共享、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加快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各级审批部门严格按照《吉林省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通过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施在线审批。全省统一流程规定的审批事项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增加新的审批事项。根据吉林市实际,优化吉林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5月底完成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 

(二)执行全省统一的审批服务指南。省直各审批部门已分别制定了本行业领域项目审批服务指南,在省、市、县三级统一各个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情况、智能服务等,通过在线平台告知企业,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各级审批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在此基础上编印简版服务指南。(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编印简版服务指南,各相关审批部门在省审批服务指南基础上提供简版服务指南,20185月执行全省统一的审批服务指南实施在线审批) 

(三)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各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所有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各审批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到政务服务大厅。(市编办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4月底前完成) 

(四)组建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由“受理台”+“集成批办区”构成。受理台不少于3人(初期可适当增加),负责受理项目申请,按照在线平台的指引,选择审核事项、配置路径、审查材料完备性。集成批办区根据项目审批的5个环节设立,多部门联合办公,市发改委牵头审批环节集成批办,市国土局牵头用地环节集成批办,市规划局牵头规划环节集成批办,市建委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环节集成批办。(市政务公开办负责按综合窗口设置要求改造大厅,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建委分别组建所牵头的集成批办区,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设立综合窗口,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20185月投资项目综合窗口运行) 

(五)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实施在线审批和监管。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受理台和各集成批办区的所有部门)必须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各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办公场所)必须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实现项目审批与监管同步。(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接入政务外网,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在线审批业务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4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各相关审批部门连接到电子政务外网) 

(六)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监管。编制《吉林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环节一律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市编办、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20186月底前完成) 

(七)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模式。以部分省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为试点,建立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模式,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简化特定区域节能审查流程。(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6月出台落实意见) 

(八)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以部分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为试点,建立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7月出台工作方案) 

(九)建立联合踏勘机制。涉及基建项目审批的,对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征占林地、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估等环节开展实地联合踏勘论证。(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各相关审批部门配合,20186月制定出台操作细则) 

(十)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依托“互联网+图审 ”,大力整合建委、人防、气象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切实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效率并实现勘察设计质量把关功能。(市建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6月出台实施意见) 

(十一)推行“标准地+承诺制 ”改革。在部分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园区)规划范围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探索推行新增备案类工业项目和研发总部类项目“标准地 ”模式,让项目以最快速度落地。(市编办负责指导各级审批改革相关工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1+X”会商协调机制。1”为各审批环节牵头部门,“X”为各审批环节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遇到特殊情况时,启动“1+X”工作机制,各审批部门将需要协调的事项提交牵头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提出解决方案或上报相关意见。启动“1+X”机制,审批时间暂停计时,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审批时间继续计时。(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建委分别建立所负责环节的“1+X”机制,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20186月底前机制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协调推进组。统筹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调落实“统一受理、集成服务”,组建投资项目综合窗口,推进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组长: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务公开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市国土局、规划局、建委、工信局、环保局、财政局、市政公用局、水利局、林业局、安监局、消防支队、人防办、地震局、气象局、安全局、房产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城市执法局、省三湖局分管负责人。 

(二)建立运行机制。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各环节牵头部门分别制定所负责的综合窗口运行管理机制,规范集成服务区内各部门业务流程,着力提高运行效率,加快实现集成服务区由多部门“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 

(三)加强业务培训。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业务人员要全面学习本部门政策法规,掌握项目审批流程和《业务指南》,同时要全面学习掌握其他审批部门的业务知识,集成服务区人员加快由“专科受理批办”向“全科受理批办”转变。 

(四)建立考评制度。将投资项目审批“统一受理、集成服务”纳入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制定考评细则,对标“只跑一次”严格进行考评。 

附件:1.吉林省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 

  

  

  

                         投资审批改革组     

                     (吉林市发展改革委代) 

20184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