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7-09244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跃马湖)初步设计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17】140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27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7-09244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27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跃马湖)初步设计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17】140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27日 |
关于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
(跃马湖)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林市市政公用局:
报来《关于报批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跃马湖)
初步设计的请示》(吉市政公请〔2017〕104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跃马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吉轻工评字〔2017〕905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基本符合吉林市发改委《关于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跃马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17〕45号)要求,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跃马湖清淤及处理16950立方米,新建生态湿地吐口820平方米,生态种植池1096.5平方米,水质原位净化机13台,水生植物6500平方米;安装箱式生态护岸275块,修复堤顶路1136.16平方米,拆迁及新建护栏891米,更换庭院灯35个;新建雨水管线3113.61米,雨水口140个,污水管线5265.32米;改造停车场3128平方米,交通标线580平方米;建设景观小品、绿化工程、广场景观灯、木栈道、亲水平台等配套设施。
二、主要技术标准
吐口湿地种植水葫芦、水芹菜,设置13台水质原位净化机;箱式生态护岸填充碎石和砂土;生态护坡采用浆砌片石基础;堤顶路总厚38厘米;景亭采用半木半混凝土结构,广场铺装芝麻灰荔枝面花岗岩,种植各类树木、灌木84株,草坪2756.6平方米;栈道及亲水平台采用5厘米厚防腐木结构,钻空灌注桩;停车场总厚62厘米,人行道总厚40厘米;雨水管线采用DN500-DN1800钢筋混凝土Ⅱ级管,雨水口采用单箅、双箅混凝土模块砌体式;污水管线采用DN500-DN800钢筋混凝土Ⅱ级管、DN500钢塑复合管;照明用电三级负荷,景观灯采用70W高压钠灯,灯杆高4米。
三、建设期限
15个月。
四、项目法人单位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建设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956.81万元(详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4711.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3.7万元,基本预备费441.2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请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招投标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继续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四制”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避免概算超支,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