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7-09239 |
分 类: | 行政许可;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01日 |
标 题: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指南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0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7-09239 | 分 类: | 行政许可;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01日 |
标 题: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指南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01日 |
吉林市发改委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的通知》(吉政发[2017]1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7]20号)
办事条件:项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指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信贷政策、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办理程序:(1)受理: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发改委窗口受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正相关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办理:发改委相关业务处室办理。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责的,应当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所在地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3)出具批复意见。发改委相关业务处室经请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拟定批复;政务大厅发改委窗口发放文号印制文件,通知项目单位。
承诺时限:企业按评估意见等要求修改补正各项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出具批复意见。
申报材料:1.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请示文件;2.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及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及依法应当附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土地预审的情形除外);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6.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信息真实性承诺。8.企业通过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222.168.7.169)在线申请项目核准,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9.在线核准的项目,由企业自行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网址:http://kpp.ndrc.gov.cn )。10.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11. 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企业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以上文件除1、7项文件均为原件之外,其它项需提供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二份。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窗口: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发改委窗口
联系电话:0432-64820086
投诉部门: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10楼协调处
举报电话:0432-648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