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6-08520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17日 |
| 标 题: |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6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16年06月17日 |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6-08520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17日 |
| 标 题: |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6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年06月17日 |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56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岳景彪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市小城镇发展问题的建议》(第56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领导,突出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性。2015年我市成立了吉林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采取联席会议的方式重点负责研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战略、工作方案及政策意见等工作。小城镇作为我市城镇化建设的重点领域,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县级中心城市及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吉市政办发[2016]11号,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六型”特色小镇,根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条件,合理分区分类,重点建设一批工业主导型、生态旅游型、历史文化型、商贸流通型、现代农业型、交通枢纽型特色小镇。同时,在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新型城镇化专项规划中,单独设立了特色小镇章节,突出了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性。
二、因地制宜、突出小城镇建设的特色性。针对上述“六型”特色小镇,将重点推进工业主导型特色小镇,主要是积极承接中心城区产业转移,扩大冶金、建材、新材料、农产品加工等现有产业规模,重点建设金珠、岔路河、明城、红旗岭、夹皮沟、天岗等乡镇;生态旅游型特色小镇,主要是深入开发温泉、红叶、活鱼、溶洞、冰雪等特色生态资源,打造特色旅游产品、线路,开发户外游、乡村游等特色旅游,重点建设北大湖、孤店子、桦皮厂、庆岭、搜登站、大绥河、红石砬子、烟筒山等乡镇;历史文化型特色小镇,主要是突出历史韵味、民俗文化底蕴,不断挖掘满族文化、朝族文化、红色文化内涵,重点建设乌拉街、小白山、朝阳山等乡镇;商贸流通型特色小镇,主要是依托近城区的区位优势和传统商贸中心的产业优势,积极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打造区域物流商贸中心,重点建设越北镇、江北乡等乡镇;现代农业型特色小镇,主要是积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不断做大稻米品牌,扩大木耳、榛子、林木、珍禽等特色产品规模,打造地域品牌,申请地域标志,重点建设黄松甸、新安乡、西阳、万昌、平安、左家、旺起及上营等乡镇;交通枢纽型特色小镇,主要是发挥中部城市群腹地区位优势,不断扩大在高速公路网中的节点作用,推进烟筒山等乡镇打造交通枢纽型小镇。针对小城镇的扶持方面,我市去年出台了支持4个省级示范城镇及21+2个市级示范城镇的扶持政策,即《吉林市支持省级示范城镇建设若干政策(暂行)》(吉市政发[2015]12号),《吉林市支持市级示范城镇建设若干政策(暂行)》(吉市政发[2015]13号),分别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理权限、金融财税、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定了扶持政策,在争取国家、省及市专项资金和建设基金方面,将给予优先支持。
三、科学布局,突出小城镇规划的严肃性。在《指导意见》中,我市提出了全市县城和小城镇将重点打造“五个发展极、三个城镇群、多个特色镇”。五个发展极:以永吉、舒兰、磐石、蛟河、桦甸五个县级市为核心,强化对中心城市的支撑作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增强产业和人口聚集能力。三个城镇群:一是以吉林市半小时经济圈覆盖的乡镇(半径约为30公里)为重点,建设特色小城镇,形成“一圈多点”的综合城镇群;二是以孤店子、桦皮厂、新北街道、经开西区和双吉街道为重点,打造北部产业城镇群;三是以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和温泉产业带上的岔路河、万昌、搜登站、一拉溪、大绥河、孤店子、桦皮厂为重点,打造温泉、现代农业城镇群。多个特色镇:以打造“六型”特色小镇为重点,培育多个特色镇,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乡镇规划主要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的要求,我市将加大力度督促各县(市)区,抓紧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镇(乡)规划编制计划,做到及早布置、经常检查、抓好落实。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并及时解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落实政策,营造小城镇建设的良好氛围。省、市政策出台后,各部门积极落实扶持政策。2013年—2016年,我市分别获得省级城镇化建设引导资金1210万元、2600万元、1860万元、1650万元,有效解决了示范城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今年我市制定了吉林市“三农”扶持资金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将重点支持示范城镇项目建设。
(联系人:市发改委城镇处 刘卫光 电话:0432-62049671)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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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