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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5-04802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13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松花江南部新城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15】9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5-04802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13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松花江南部新城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15】9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13日

  关于吉林市松花江南部新城段水生态综合 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报批吉林市松花江南部新城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吉市城投请〔2015〕1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是我市2015年城建重点工程,建成后将有效改善松花江南部新城段的生态环境,对提高城市品味和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建设吉林市松花江南部新城段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拟建地点为吉林市南部新城。

  三、该工程占地面积约125万平方米,沿线长约7.7公里,总建筑面积8246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服务设施、道路、广场、台阶、大型雕塑等景观,休闲配套设施及园林绿化等。

  四、工程匡算总投资50306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请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