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5-04789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5年04月22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闽江路与汶水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审批发【2015】38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4月2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5-04789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5年04月22日 |
标 题: | 关于吉林市闽江路与汶水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审批发【2015】38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4月22日 |
关于吉林市闽江路与汶水街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吉林市闽江路与汶水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吉市铁投请〔2015〕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是我市2015年城建重点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满足交通发展需求,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出行条件,同意建设吉林市闽江路与汶水街工程。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拟建地点为吉林市城区(哈达湾区域)。
三、新建2条道路总长度2031米。其中,闽江路(秀水南街-汶水街)长663米,宽30米;汶水街(吉孤公路-松江北路)长1368米,宽15米。同时,建设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等配套设施工程。
四、工程匡算总投资50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72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请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