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5-04789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22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闽江路与汶水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审批发【2015】38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5-04789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22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闽江路与汶水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审批发【2015】38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22日

  关于吉林市闽江路与汶水街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吉林市闽江路与汶水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吉市铁投请〔2015〕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是我市2015年城建重点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满足交通发展需求,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出行条件,同意建设吉林市闽江路与汶水街工程。

  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拟建地点为吉林市城区(哈达湾区域)。

  三、新建2条道路总长度2031米。其中,闽江路(秀水南街-汶水街)长663米,宽30米;汶水街(吉孤公路-松江北路)长1368米,宽15米。同时,建设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等配套设施工程。

  四、工程匡算总投资50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72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请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