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06-0349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06年08月01日 |
标 题: | 市发改委机关作风建设分级归口责任制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6年08月0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06-03496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06年08月01日 |
标 题: | 市发改委机关作风建设分级归口责任制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6年08月01日 |
市发改委机关作风建设分级归口责任制
(2006年8月)
为进一步加强发改委机关作风建设,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根据市委办公厅《机关作风建设分级归口责任制试点方案》(吉市办发〔2006〕8号)和市直机关作风建设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结合市发改委实际,制定《市发改委机关作风建设分级归口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发改委主要业务工作,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推进重点工作为目标,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优化发展软环境为切入点,实行机关作风建设分级归口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思想、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干部依法行政、依纪作为,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促进机关效能建设。(一)坚持集体领导和分级归口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的责任体系。(二)坚持“四个一”的原则,把机关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纳入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三)坚持教育、监督、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基础,监督为保障,考核为依据,使优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平庸无为干部调整让位,对不履行职责,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四)坚持“两抓两带”的原则,抓党风政风带行风,抓党务政务带服务,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突出抓好“六不准”规定和发改委《工作接待守则》的落实。
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建立机关作风建设分级归口责任制,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解决不适形势发展需要和转变职能要求,对国家方针政策理解不深、不透,把握机遇能力不强的问题。二是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解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三是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软环境意识,解决营造软环境与个人关系不大的错误认识。四是创新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解决工作主动性不强的问题和抠条规办事的做法。五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执行机关“六不准”规定,解决纪律松散,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三、责任内容
(一)委领导班子对机关作风建设负有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对机关作风建设负总责。 1.将机关作风建设作为发改委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班子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安排部署,定期检查。 2.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分析研究干部队伍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上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3.研究制定机关行为规范,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落实机关“六不准”规定。 4.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班子成员讲党课制度和谈话谈心制度。(二)主管领导对机关作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协助冷主任抓好发改委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和完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机制。 2.根据上级部署和班子决定,提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作风建设情况。 3.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机关干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向领导班子和上级党委反映机关作风建设情况。 4.抓好机关干部理论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结合干部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实际,开展党课教育和专题辅导。 5.健全和完善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落实执行“六不准”等规定的相关措施。(三)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的作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落实机关作风建设分级归口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处室的作风建设。 2.根据领导班子决定,提出分管处室作风建设工作安排,与处室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定期听取分管处室工作汇报,开展谈心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向领导班子反映机关作风建设情况。 4.抓好“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处室建设,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行政效能。 5.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对分管处室执行“六不准”规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四)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作风建设负责。 1.根据领导班子决定和主管副主任的部署,组织落实机关作风建设的各项工作安排,与处室业务工作一起落实。 2.抓好干部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干部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觉悟,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 3.带头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对处室成员执行“六不准”和《工作接待守则》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提醒和检查。
四、责任考评的原则
机关作风建设分级归口责任制,坚持干部下管一级,责任上究一级的原则。干部在审批管理、监督检查、纪律作风等方面出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除依法、依纪和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查处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下管一级,责任上究一级的原则逐级问责。处级正职出现问题,追究分管副主任(副局长)的领导责任;处级副职出现问题,追究所在处室正职和分管副主任(副局长)的领导责任;一般干部出现问题,追究所在处室处级副职、正职的领导责任。
五、严肃“六不准”的具体措施干部违反“六不准”规定的,除依法、依纪和依照市里关于违反“六不准”规定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委内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1.诫勉谈话。干部违反“六不准”规定的,委党组及党组成员可以直接找本人谈话,明确指出问题,当面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以促其改正错误。 2.通报批评和检查。干部违反“六不准”规定的,在全委范围内进行通报,本人在处室和支部内进行检查。 3.取消评优资格。干部违反“六不准”规定的,取消本人当年评优资格,取消所在处室、支部的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4.取消提职资格。干部违反“六不准”规定的,取消本人当年竞争上岗提职资格。 5.扣发奖金。干部违反“六不准”规定的,取消第13个月奖金,年终考核中不予评定等次。
六、关于干部请假的规定 1.干部因事、因病请假,都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处长请假二天以上,经主管副主任同意后报请主任批准,请假一天,报请主管副主任批准。副处以下干部(含副处长)请假三天以上,报请主管副主任、主任批准,二天报请主管副主任批准,一天以内由处长批准。 3.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规定时间,不得擅自超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如未办理续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4.请假期间需将本职工作做好交接安排,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5.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七、责任考核 1.将机关作风建设分级归口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年度工作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2.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与全委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党内创先争优考核纳入同一考核体系,年终统一进行考核。 3.将机关作风建设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使优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平庸无为干部调整让位。 4.畅通反馈渠道,搞好日常考核,综合分析考核结果,健全完善机关作风建设及责任制落实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