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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05-0066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5年06月06日
标      题: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暂行)工作规则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年06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05-00662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05年06月06日
标      题: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暂行)工作规则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年06月06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暂行)工作规则

(2005年6月6日)

         为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加快职能转变,加强机关建设,建立科学、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工作规则。

         一、市发改委的职能和任务市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和价格行政管理,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区域经济调控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3.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办理利用外资项目。 4.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5.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的安排意见,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安排国家、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 6.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提出工业强市建设的宏观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7.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区域经济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8.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9.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10.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市建设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工作。 11.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2.参与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3.拟订和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14.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根据省政府授权,制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汽车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化工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发改委工作程序(一)市发改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市发改委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各处(室)处长(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副主任)都应对主任负责并做好本职工作,各处(室)工作上的重大问题,都应事先请示分管副主任。处(室)负责人向主任汇报工作,应说明分管副主任的意见。主任决定的事项,有关处(室)的负责人也应该报告分管副主任。(二)市发改委各处(室)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独立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不好解决时,再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涉及处(室)之间的问题,处(室)领导之间要积极主动、直接协调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或问题涉及若干个处(室)、确实不能直接协商的再请示委领导,不应随意把矛盾上交。

         三、会议制度市发改委实行党组会、委务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制度。(一)党组会党组会是研究、讨论、决定委内党务、政务工作的例会。党组会由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扩大到处以上党员干部),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集。 1.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研究讨论全委党的中心工作,机关党组织建设、纪律检查、廉政建设,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等。(2)总结、部署全委的全年工作。(3)研究决定机关内部组织机构增加、调整、撤并、人员编制等问题。(4)讨论决定干部调动、提拔、任免、培训等事宜。(5)研究讨论党组成员自身建设等问题。 2.会议应遵循的程序:(1)党组会议题由各党组成员提出,党组秘书负责收集综合,请示党组书记审阅确定。(2)党组会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需要临时召集会议由党组书记决定。(3)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4)党组决定的事项的贯彻实施,由党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党组秘书负责日常督办。 ⒊应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以委主任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2)不准将应由个人独立负责解决的问题提交党组会。(3)不准拒不执行个人有保留意见的党组决定,决定一经形成,各成员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4)不准在工作中或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进行违反党的纪律和法规规定的活动,对未公开的党组会议内容,要守口如瓶,严守机密。(二)委务会委务会是市发改委业务工作的例会,讨论和决定委内中心工作及重要问题。 ⒈主要任务是:(1)讨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执行情况、安排意见。(2)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及省主管部门有关工作精神。(3)部署全委季度和专项工作任务,研究落实方案。(4)听取和检查各副主任、各处(室)工作情况。(5)各主任、各处(室)提交委务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⒉委务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各副主任、各处(室)负责人参加,机关党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⒊委务会的议题,由副主任和各处(室)提出,办公室负责收集综合,经主任办公会确定。(三)主任办公会主任办公会,是市发改委主任之间沟通情况,研究当前具体工作的例会。 1.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决定以下事项:(1)农村经济发展计划,扶贫开发项目、大中型水利设施项目的申报等。(2)工业经济发展计划,工业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大中型及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等。(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方向调整,市财政自筹基本建设项目,国债项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申报等。(4)商品流通发展计划,重要市场建设项目,第三产业贴息贷款项目,企业集资债券申报等。(5)外经外贸发展计划,利用外资项目、外债偿还等。(6)科技发展计划,高技术产业项目申报等。(7)社会事业发展计划,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国土开展整治和生态经济市建议规划,土地利用,环保项目等 。(9)重大价格和收费项目的调整、确定及其它价格管理工作。(11)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工作。(12)重大调研题目。(13)各主任、各处(室)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主任办公会,一般每月第一周、第三周周一为例会日,需要临时召集会议,由委主任决定。主任办公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综合处长参加,列席会议人员由主任指定,主任办公会议题由各位行政领导提出,办公室负责收集综合,请示主任确定。

         四、文件审批制度(一)市发改委发文,属于重大问题,由主任审批;或经委党组会、委务会、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行文时由主任签发。由主任审批签发的文件主要是: 1.上报和下发涉及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价格和收费项目的调整、确定。 2.上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计划部门的属于全局性工作的调查报告、工作请示、工作汇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文件。 3.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政协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或专题报告的文件。 4.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的受理结果。 5.委内机构设置和调整、人事安排、职称评聘、干部培训、岗位责任制实施检查机关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文件。 6.其他重要事项的文件。(二)以市发改委名义发文,属于一般性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分管主任审批,或经委务会、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行文时由分管主任签发。涉及两位以上主任(包括两个以上处室)主管的工作,要经有关主任(处室)审核会签。

         五、督查、催办工作制度(一)市发改委督查、催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负责督查、催办的工作是: 1.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需要市发改委落实、办理的事项。 2.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指示查办的事项。 3.有关方面报给市计委的请示、报告。 4.市发改委领导同志指示查办的事项和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 5.其它需要查办的工作事项。(二)对上级交办的督查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报上级督查部门。对在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督查事项,应及时报告和说明理由,不得拖而不报。(三)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设专人分管督查工作,要及时办理和转有关处(室)办理,各处(室)都要重视和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六、公务员考勤制度(一)考勤规则 1.公务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擅离职位。 2.因私事不能出勤或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3.因病不能出勤的,也要做到请假。病假在3天以上的,必须出具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否则视为旷职。 4.休公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以及参加自学考试的,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处室领导签署意见报告主管主任。 5.公务员要按时参加应参加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 6.各处(室)因工作外出或开会等,该办公室没有人时,要提前向委办公室报告去向。(二)处理办法 1.对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擅离职位者,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对于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2.对无故旷职3天以上者,本人要递交书面检查材料,存入本人政绩档案,并取消评优资格。 3.对超过公假、探亲假连续3天无故不归者,按旷职处理。 4.对考勤工作弄虚作假,捏造事实、理由,欺骗考勤人员的,一经查出,取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5.对公务员在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的,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有关条例予以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