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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7-09203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27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松花江百里生态长廊长白岛段湿地水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农村审批发【2017】2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17-09203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27日
标      题: 关于吉林市松花江百里生态长廊长白岛段湿地水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农村审批发【2017】26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7日

  关于吉林市松花江百里生态长廊长白岛段

  湿地水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林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吉林市水利局关于报批〈吉林市松花江百里生态长廊长白岛段湿地水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水请〔2016〕2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科技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评估意见的报告(吉咨评字第〔2016〕86号),项目建设规模合理、方案可行。为有效改善松花江长白岛段湿地水生态环境,通过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等系列工程建设,修复后的松花江既能满足城市防洪排涝要求,又能实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对促进沿江景观多样性,打造松花江生态型亲水空间,实现人水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同意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单位:吉林市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吉林市城区松花江上清源桥上游100米至松江桥下游100米范围内。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工程规模。修复松花江长白岛段(清源桥至松江桥上下游各外延100米),河道长度为1331米。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针对松花江长白岛段现状水生态情况进行修复,主要工程任务为:

  1、人工湿地工程。在清源桥和松江桥中间两岸马道以下进行湿地提升,保留原有绿地湿地34100平方米,新增湿地面积141000平方米。

  2、生态护岸工程。左右岸生态护岸总长2748米,其中左岸护岸长1461米,右岸护岸长1287米。

  3、漫石滩工程。在左岸修建2座漫石滩,总长41米,河道0+135(Z0+144)长度27米,河道0+600(Z0+639)长度14米。

  4、人工湖生态护岸工程。采用生态护岸的方式,使两个湖之间相连通,引入松花江水,人工湖生态护岸总长886米。

  5、岛屿防护工程。对现状岛屿进行固滩改造,护岸总长度1799米,其中长白岛护岸长587米,顶冲段护岸长443米,长白小岛护岸长769米。

  6、栈道工程。场地内共涉及栈道2100平方米。其中生态湿地栈道全长462米,宽度2米;亲水平台栈道总面积332平方米;观鸟栈道长88米,宽度2米。局部栈道加宽作为休憩与眺望平台。眺望观赏栈道三处总面积385平方米。

  7、生态慢行系统。慢行步道系统具体由慢行步道、台阶和慢行休憩驿站组成。其中慢行步道主要分为两类等级。第一类路宽4米慢行步道,长1435米。第二类路宽2米慢行步道,长600米。台阶空间共2000平方米。慢行休憩驿站共7460平方米。

  8、左岸马道以下生态提升。现有区域整体绿化,恢复原有绿地生境,生态提升长度为1510米。

  9、生态观赏平台。在原管理房处新建生态观赏平台,与木栈道连接,为两层结构,建筑占地面积75平方米,层高3米,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可用于观赏平台和管理房,配备两台电动三轮车用于搬运鸟类食物。

  10、生态小品。生态小品主要分为休闲座椅、生态标识系统和置石三类。休闲座椅设置72个,生态标识系统设置48个,置石设置36组。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985.3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7563.2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265.9万元,独立费用1080.68万元,基本预备费890.98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20.38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64.22万元。资金来源:争取国家资金50%,其余部分由省市自筹解决。

  六、建设期限: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

  七、环保、节能措施:请认真落实市环保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吉市环建字〔2017〕1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市发改委节能审查意见(项目编号〔2017〕10 号)提出的节能降耗措施,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请据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快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上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