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6-08505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6年12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武警吉林市支队公寓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16】238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12月20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6-08505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 ; 批复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6年12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武警吉林市支队公寓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16】238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12月20日 |
关于武警吉林市支队公寓房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市支队:
报来《关于报批武警吉林市支队公寓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武后〔2016〕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意见的报告(吉凯评字〔2016〕475号)及有关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武警吉林支队的后勤保障能力,改善官兵的居住环境,同时,对吉林市“双拥”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必要、可行,同意建设武警吉林市支队公寓房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市支队。
二、建设地点
位于吉林市昌邑区珲春中街与和平路交汇处东南角,东至吉林市第五人民医院,南至林荫路,西至珲春中街,北至和平路。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22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22平方米,建设公寓房1栋,地上12层,采用框架结构、桩基础。
四、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874.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0.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68万元,工程预备费79.52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建设工期
24个月
六、环保、节能措施
请认真落实市环保局的环评意见(吉市环建房(表)字〔2013〕007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市发改委节能审查意见(项目编号〔2016〕91号)提出的节能降耗措施,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七、招投标事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该项目招标内容附后。
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市支队据此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由于该项目规模小、结构简单,可不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