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市九华外事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吉市发改收管函〔2019〕19号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核定吉林市九华外事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函》(吉市教函〔2019〕6号)收悉。吉林市九华外事学校是经吉林市教育局批准,市民政局登记的一所民办中等专业学校。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原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8〕46号)规定,经认真审核研究,现将吉林市九华外事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招生学费标准按专业收取。依照成本监审结论,商务韩语、商务日语、航空服务、铁路运输与管理4个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学前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机电技术应用4个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度预收。要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对在校学生仍按入学时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遇退(转)学学生学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期进行折算(入校未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及时退还学生一定费用。
二、根据成本定价的有关规定,鉴于九华外事学校没有提供上年度有效的住宿成本监审资料,因此,不能制定住宿收费标准。待积累一个会计年度成本资料后,另行申报核定。
三、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捆绑收取。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学校应当遵守《价格法》、《会计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认真进行会计核算,积累相关财务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禁止弄虚作假。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