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9-08527 |
分 类: | 党派团体提案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64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议字〔2019〕5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1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9-08527 | 分 类: | 党派团体提案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12日 |
标 题: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64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吉市发改议字〔2019〕5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12日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64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吉市发改议字〔2019〕5号
龙潭区政协: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根据热源种类确定供热费价格的建议》(第66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供热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总供热面积(含周边村镇自行采暖用户)达到9882万平方米。按冬季取暖使用能源分类,以燃煤为主要能源,取暖面积约8833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9.38%;生物质取暖面积757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65%;天然气取暖面积222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25%;电取暖面积46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47%;工业余热取暖面积约18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18%;地热能取暖面积7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07%。
二、对提案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清洁能源供热建设发展情况
我市清洁能源供热的企业现已发展到5户,市区内4户,分别是:吉林市恒建通达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市丰焱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市红日新能源有限公司、吉林市蓝天热力有限公司,4户企业热源生产量占全市总量的3.4%。2018年北大壶开发区新增1户清洁能源供热企业(桥山热力有限公司),供热面积为20万平方米。市区4户清洁能源供热企业除红日新能源有限公司因供热面积相对较大,能基本达到盈亏平衡外,其他3户均处于亏损运营状态。
根据国家和省鼓励发展清洁能源的优惠支持政策,我们已确定北大壶桥山热力有限公司为试点,正在对其设备投资和运营成本情况进行调研、测算,为下一步制定清洁能源供热价格标准提供依据。
(二)积极探索根据不同的热源确定供热销售价格的可行性
据调查,全市清洁能源供热成本普遍较高,假如根据不同的热源确定不同的供热销售价格,必然会导致居民供热费大幅上涨,激化社会矛盾,出现大量供热费不一致的上访投诉事件,居民会呼吁政府改为燃煤供热,反而不利于清洁能源的推广和发展。对居民类供热价格来说,“同城同价”是基本原则,暂不适宜根据不同的热源确定供热销售价格。但对非居民类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差别化的供热价格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这也是我们目前对清洁能源供热价格制定工作的探索方向。
(三)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热补贴工作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大清洁能源供热补贴工作力度。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吉林市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2017年吉林市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和设备补贴标准〉的通知》(吉市发改能源联发〔2017〕54号)规定明确提出了具体补贴措施,对使用秸秆等清洁能源供热的企业锅炉按每蒸吨5万元、每平方米5元、封顶50万元的标准给予了一次性补贴。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考虑到部分公建建筑的特殊性,鼓励对机关、学校等间歇式用热单位采取清洁取暖供热,积极推广节能自控。
(二)密切关注国家和省绿色发展战略中有关推广清洁能源的优惠政策,一经出台,积极协调相关单位迅速落实。
(三)建议规划、住建部门,在规划新增项目时,优先考虑清洁能源供热覆盖区域,增加清洁能源供热公司供热面积;建议环保、财政等部门积极制定清洁能源推广和扶持政策。
(四)积极尝试在不影响居民类用户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清洁能源供热价格标准。
(联系人:邵祖良 联系电话:13079705555)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