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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9-08476 |
分 类: | 政府采购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年01月21日 |
标 题: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置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定点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
发文字号: | 标书编号:JSZFCG——J2018ZX547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2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1318XJ/2019-08476 | 分 类: | 政府采购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年01月21日 |
标 题: |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置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定点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 ||
发文字号: | 标书编号:JSZFCG——J2018ZX547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22日 |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JSZFCG——J2018ZX547
招标项目名称: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置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定点服务项目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月21日
招标邀请函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就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置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定点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置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定点服务项目。
2、服务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2.1咨询评估范围
根据市发改委业务工作需要,采购以下投资咨询评估事项: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咨询评估;
(三)项目节能报告咨询评估;
采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机构,可同时承担项目申请报告评估、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政府决策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划评估、研究课题评估等其他需要进行咨询评估的事项。
2.2咨询评估机构选取
市发改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对自愿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比选,按照评分标准量化打分,依据排名从高到低择优确定“短名单”,并达到各类别所要选取的数量为止,分三类确定“短名单”数量:
(一)选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机构6家。
(二)选取初步设计及概算咨询评估机构5家。
(三)选取项目节能报告咨询评估机构4家。
每个咨询评估机构可以兼报以上不同类别,根据每个类别所需评价咨询机构数量择优选取。
如“短名单”内的投资咨询评估机构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等不能满足咨询评估业务要求的,则在“短名单”外另行选取。
3、咨询评估取费标准
咨询评估费包括咨询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投资咨询评估的所有费用,具体取费标准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申请报告,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评审费用标准为每项2.5万元;投资估算或概算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评审费用标准为每项2万元。
(二)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费用标准为每项2万元(省里标准)。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评审费用标准为每项1.5万元。
(四)其他投资咨询评估服务价格标准根据项目或事项特点另行商定。
4、咨询评估机构管理
(一)市发改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活动都应当在吉林市开展,咨询机构应当在吉林市具有满足咨询评估工作的固定场所。
(二)市发改委对入选的评估机构,不平均分配任务,分专业和服务质量确定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
(三)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承担某一事项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不得与同一事项编制单位、审查单位、业主单位存在重大关联关系。
(四)咨询评估机构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咨询评估工作。在咨询评估过程中,要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告评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市发改委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书面同意后,应在规定的延期时限内完成评估任务。
(五)对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低劣的评估意见报告,市发改委可按照《咨询评估合同》约定,退回咨询评估机构重新评审,严重的可撤销评估委托,咨询评估机构损失由其自行负责。
(六)咨询评估机构不得擅自提价,多收评审费用,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七)市发改委受理对咨询评估机构的举报、投诉,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按照规定上报上级机关进行处理或纳入信用信息体系采取惩戒措施。
5、投标方对所提供的各类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6、中标方应及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承担实现全部服务目标前的一切费用。
7、招标文件下载及报名
7.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尚未办理入库的供应商按照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交易主体办理入库手续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7.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如确定参与投标,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点击“新增报名”,并于本项目开标时间两个工作日前(保证金到账时间)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存投标保证金(第一包投标保证金1000元,第二包投标保证金2000元,第三包投标保证金3000元),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7.3已经点击“新增报名”而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缴存保证金后无故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4招标文件下载及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8日下午16:00止。
7.5投标保证金缴存截止时间:2019年2月12日下午16:00止。
8、投标及开标
8.1投标时间:2019年2月15日9时-9时10分。
8.2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2月15日9时10分。
8.3开标时间:2019年2月15日9时10分。
8.4投标、开标地点: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703室(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
9、集中采购机构: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综合信息科
电话、传真: 0432-62048507
地址: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503室(解放西路16号)
联系人:王先生 冯先生 鄂女士 杨女士
10、采购人: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先生 0432-64820024
招 标 文 件
投标方必须详细地阅读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并据此填报投标文件。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需的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置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定点服务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招标方: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本项目的招标方,负责招标文件的起草、组织评标工作、组织签订合同。
2.2采购人:本次招标采购人为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作为主体,享受获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服务的权利;负责参与确定招标投标文件、参加评标委员会;负责与中标方签订服务合同,同时负责项目验收。
2.3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到专家库抽取专家,专家与采购人代表组建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评标职责。
3.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项目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3.7投标的供应商须是能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8投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严禁进行不正当竞争。
3.9不允许投标方中标后将本次招标合同转包给其他企业。
3.10依法登记设立,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进行告知性备案,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供应商;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经营场所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申报参加此次采购的单位,其下属单位不得申报同业务或同专业的采购。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的其他资格要求。
4.投标保证金
4.1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如确定参与投标,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本项目报名界面点击“新增报名”,并于本项目开标时间两个工作日前(保证金到账时间)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缴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号缴存,汇款备注中须注明项目编号:J2018ZX***(如项目分包,须注明第*包)。
名称: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账号:0720622011015200000230
4.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4.3投标供应商撤回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自收到投标供应商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撤销投标的(未按规定参与投标的),可以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4经认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如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5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投标委托
投标方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应自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但使招标方收到通知的日期不得迟于开标日期的前15天;如未通知招标方,投标时出现问题,则视为没有对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语言
9.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2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投标方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1)开标一览表(按标书规定格式,须单独封装);
(2)投标函(按标书规定格式);
(3)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表(需同时提供投标报价表电子版一份,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5)投标书附件(含公司自然情况、主要业绩、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服务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差异等,其他内容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申明)。
10.2投标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五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即可);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项目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网页截图);
(3)投标保证金缴存凭证;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标书规定格式);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7)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应经许可方可经营的项目或产品,需提供相关许可证照;
(8)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求中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文件的签署、修改、递交
11.1投标方应完整地按照规定填写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投标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使用不小于5号字的标准字体、A4纸打印、胶装装订成册,未按规定制作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11.2投标书须加盖投标方公章及投标人签字。
11.3投标书的填写,要求正本用墨水笔正规填写或打印,副本用复印件。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11.4投标书应用档案袋密封投标。内装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书中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方签字盖章。档案袋应保证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5开标一览表作为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须按照标书规定格式填写并用档案袋单独封装。档案袋应保证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6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投标。超过投标截止期限,招标方一律拒绝接收。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5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13.开标
13.1开标由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参加人员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3.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3.3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方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评标
1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有关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4.2采购人代表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人。
14.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4.4开标后直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止,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及评标建议、定标决议等内容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有关人员透漏。
14.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4.6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
15.中标及废标
15.1 采购中心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5.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6. 合同变更处理说明
若合同条款发生变更,应由购销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书。
17. 本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评 标 方 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规定,采用综合打分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分别选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机构6家,选取初步设计及概算咨询评估机构5家,选取项目节能报告咨询评估机构4家。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设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咨询评估服务方案评价 |
25分 |
从评估评审会场地、会议组织、评估报告形成、完成时间保障等方面,制定咨询评估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具体详实、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具有较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措施,能最大限度的考虑招标人的需求和利益,得19-25分;服务方案相对较具体详实、可操作性比较强,有质量、进度保障措施,能一定限度的考虑招标人的需求和利益,得8-18分;服务实施方案一般,得1-7分。 |
|
2 |
咨询评估专业评价 |
10分 |
已取得综合甲级资信的单位,得10分;取得三项及以上专业甲级资信的单位:三项以上得7分、三项得6分;取得一到两项专业甲级资信的单位:两项得4分、一项得3分;专业乙级资信单位,得1分。 |
|
3 |
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评价 |
20分 |
投入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年龄分布合理、业务能力强,得 15-20分;机构配置比较合理,人员配备较齐全,年龄分布较合理,业务能力较强,得7-14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6分。 提供所申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及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机构全部注册咨询工程师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
4 |
咨询评估业绩评价 |
25分
|
按申报类别提供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完成的合格咨询评估业绩,包括委托合同或委托书、评估报告、评估评审项目文件、委托部门批复文件,对评估业绩质量进行评价,对各类别申报单位分别打分。 合格业绩不少于30项,评估质量高的,得21-25分;不少于15项且不足30项,评估质量较高的,得11-20分;不少于5项且不足15项,评估质量一般的,得1-10分。 |
|
5 |
咨询评估机构基本情况及信誉评价 |
20分 |
基本情况主要比较投标单位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针对本项目所编制的投标文件编排是否规整、有无缺项及能够证明单位能力的相关认证等。好:10-8分,中等7-4分,一般3-1分。 信誉评价主要比较投标单位在投标前所获得的银行、工商等部门颁发的信誉证书、所获得过的各项荣誉与奖励情况及其他能够证明企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好:10-8分,中等7-4分,一般3-1分。 |
|
评委打分最高为100分,计算综合得分时,取评委的平均分。最终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确定各包中标供应商。
投 标 文 件
标书编号:JSZFCG——J2018ZX547
项目名称: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置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定点服务项目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投 标 函
致: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置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定点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标书编号:JSZFCG—J2018ZX547)的招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方(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人同意如下:
(1)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和履行一切必要手续;
(2) 我们如中标后,严格履行招标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时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字生效后立即开始依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3) 如果中标签约后,我们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同意依照招标文件中关于罚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4)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5)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
(6) 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7) 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中标;
(8) 不向采购人、评委、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中标后也不向采购人行贿;
(9) 自觉遵守吉林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工作纪律,不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工作正常进行;
(10)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11)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12)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签字)–––––––––––
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 权 书
本授权书声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单位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JSZFCG—J2018ZX547号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置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定点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招标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等,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名章––––––––––
单位名称(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一 览 表 |
|
单位名称:(公章)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职工人数 |
(人) |
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
(人) |
上年度销售额 |
(万元) |
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
2018年1月至今的缴费票据复印件 |
缴税情况 |
2018年1月至今的缴费票据复印件 |
上年利润 |
(万元) |
|
|
服务承诺:
|
注:根据投标单位具体情况填写。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说明
(包括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人员构成情况、资信情况、缴税情况、社保基金缴纳情况及财务状况等相关内容)
投标人的信誉业绩及其他相关情况
(根据评标方法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完成本项服务的具体方案情况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合同号:J2018ZX547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购置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定点服务政府采购招标中被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编号J2018ZX547),根据本次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职责
1、负责该工作项目运行过程的监管工作。
2、负责对乙方整体工作的评价,有权对未达到工作标准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有对该项目工作全过程的实施与管理的职责。
2、乙方严格按工作标准和要求实施工作。
3、乙方负责开展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在自行管理的基础上,接受甲方的监管。
4、乙方负责对甲方监管中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三、咨询评估取费标准:
咨询评估费包括咨询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投资咨询评估的所有费用,具体取费标准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申请报告,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评审费用标准为每项2.5万元;投资估算或概算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评审费用标准为每项2万元。
2、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费用标准为每项2万元(省里标准)。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评审费用标准为每项1.5万元。
4、其他投资咨询评估服务价格标准根据项目或事项特点另行商定。
四、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如下方式解决:
○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服务期限及生效日期:服务期为三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其他事项
1、合同履行地: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吉林市。
2、合同持有方: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及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3、附件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另行签订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鉴证方: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鉴证章)
地址: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
电话:0432-62048508
(注:无此章不予结算)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